关于合伙出资、结算、剩余财产分配纠纷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19-08-28 02:04:15
【案情】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和其他二人合伙承包一煤矿,并依法取得了经营权。期后,确定被申请人为该煤矿法定代表人。次年,其中一人将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退出合伙。承包满一年,被申请人与煤矿所有者和另一公司签订了“一揽子协议书”,终止了承包经营。煤矿所有者同意支付给合伙人2800万元人民币,作为他们在煤矿经营期间的投入及解除承包关系的补偿。在协议生效后,煤矿所有者偿付了1600万元,余款尚未到位之际,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结算、分配问题产生分歧,申请人遂依协议及法律规定向本委提出仲裁申请。本委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所签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受理立案。
申请人的仲裁请求: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合伙公司的出资额;2、确认被申请人名下的债权2800万元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合伙公司的共同债权;3、对合伙公司进行结算;4、责令被申请人移交煤矿的证照、公章、财务章,并由被申请人承担逾期交付的一切法律责任;5、仲裁费及保全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被申请人辩称:1、申请人所称合伙公司实为申请人虚假出资,采用欺骗手段非法登记设立的公司。吊销营业执照,。2、公司被判违法成立,导致其民事行为无效,因而该公司不属于煤矿的承包人,被申请人应为独立承包人,独立享有2800万元的补偿费;3、原仲裁协议属于煤矿出资者的协议,不属于公司股东的仲裁协议,申请人申请仲裁的请求事项及申请主体均不属于原仲裁协议的约定事项和协议主体。
【审理及调解结果】 本案受理开庭后,,要求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和申请人所称合伙公司的违法成立,致使仲裁庭两次做出中止仲裁决定,。
仲裁庭根据请求和答辩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仲裁庭在庭审中先后主持进行了两次证据交换,双方当事人均出庭就事实及法律问题进行了陈述和答辩,举证与质证,回答了仲裁庭的提问,并进行了辩论和最后答辩。
经过仲裁庭庭上庭下多次耐心的工作,分别谈话,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化解矛盾,摒弃分歧。终以调解结案,达成协议:1、确认各自出资比例。煤矿总收入扣除总支出后的剩余部分,按三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其中被申请人与另一出资人的分配由二人自行解决;2、双方一致同意,从煤矿总收入中向被申请人优先支付工资及招待费、遗留事务处理费、本案之外已发生的其他诉讼费用,并计入总支出;3、从煤矿总收入中预提还款利息、税金计入总支出,实际清偿后的余额按第一条确定的方法进行分配;4、根据第一条确定的分配办法,双方确认向申请人分配的具体数额,并在仲裁调解书签收之事有被申请人先行支付45%,剩余部分在补偿款分次每笔到位后的一周内由被申请人按出资比例支付给申请人。5、仲裁费,各自承担部分在签收仲裁调解书时一次付清。
【评析】 由于本案当事人均为自然人,法律知识有限,纠纷发生的整个过程中没有形成完整的、系统的、说服力强的证据材料,空口无凭,各执一词,争议激烈,使得案情更加扑朔迷离。加之当事人矛盾由来已久,时至仲裁,和解难度极大。两人在经营煤矿之前互不相识,只是为了利益走到一起,合作基础薄弱,在经营过程中就时有磨擦,且曾多次因小纠纷对簿公堂。仲裁审理过程中,双方多次互相指责,剑拔弩张的情况不时出现。双方主张分歧较大,申请人主张在2800万元的补偿中,其应得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而被申请人却表示申请人的应得款不应多于300万元,如果认真清理财会凭证的明细,其所得份额会更少。双方的证据材料繁多且真伪混存,由于均对2800万元的抱有很高的期望值,不可避免地向仲裁庭提供了诸多不实的证据,以图混淆事实,人为地给案件的审理增添了许多障碍。还有被申请人起初由于对仲裁缺少了解、认识,对仲裁的公正、公平、廉洁表现出极大的不信任,与仲裁庭对抗情绪强烈,在审理初期,多次出现庭上不配合、庭下严加指责的情况。
为了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保证仲裁的公正、公平,由法学教授、资深律师任首席仲裁员、两位高级法官任仲裁员的仲裁庭坚决顶住了来自方方面面的威胁和利诱,始终保持公正廉洁,一身正气,以诚相待,使得当事人逐渐信任仲裁庭,为营造一个亲和、兼容、和谐的庭审氛围奠定了基础;耐心细致,谨慎认真,仲裁庭组织了近二十次开庭、合议。有时一开庭就是一天,从早上八点直到晚上九、十点。仲裁庭在繁纷复杂的关系中理清了头绪,从高达一尺多的正户材料中分析出了关键,把住了案件的脉搏,使真相浮出水面;善于观察,及时捕捉当事人的心理,抓住时机分别谈话,着重调解,消积化淤。经仲裁庭的努力工作,终于使双方当事人放弃对立,、摒弃分歧、握手言和。
由于本案涉案标的额高,案情复杂,当事人对仲裁存有的强烈对立情绪,本委从受理起始就予以高度重视。首先,根据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作出“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的函”,,并派人前往进行协调,保证了保全工作的顺利实施,受到了省高院的通报表彰。其次,在仲裁庭的组成上,双方当事人选定仲裁员后,慎重权衡指定法学教授、资深律师出任首席仲裁员;为保证对仲裁庭的服务及时到位,指定两名秘书担任本案秘书工作。一个总体素质高、精力集中、高效率的仲裁庭保证了案件的审理质量。再者,为了确保调解的顺利执行,本委对首次执行实行了全程监督与服务,保证了调解书的及时签收和执行,使得案件圆满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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