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网络公共基站租赁合同

发布时间:2019-09-19 11:13:15



  甲方:
  地址:
  联 系 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联 系 人:
  电话:                 
  传真: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租用甲方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用于放置深圳市移动电视通信设备及天线,现就有关租赁达成协议如下:
  一、 租赁期限:
  
  二、 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服务费(包括租金、管理费)。
  1、乙方向甲方租用上述场地,每月服务费为人民币  元(大写 整),本次合同租期共计 个月,总计付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整)。
  2、支付方式:乙方设备安装完毕后 日内需完成合同签署并支付本合同全部服务费,超期甲方不再无偿提供基站服务。
  (二)、电费:
  1、电费单价暂定为:  元/度,以后随供电部门电价的调整而调整。
  2、支付方式:甲方按季度向乙方收取发射基站的电费(用电量按实际用量加 %线损和加 %发票税)。甲方收取电费后向乙方提供电费发票。
  (三)、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甲方租金或电费,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通信设备的服务。
  (四)乙方将款项支付至甲方以下帐户:
  户名:
  开户银行:
  帐   号:
  
  三、公共基站内乙方所有设备由乙方自行维护和检修。乙方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或维修时,不得动用他人设备,如发生此类事件而影响他人设备的正常工作或损坏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四、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所需的水、电,以及停车、设备和人员进出等施工便利条件。甲方在自有用电额度内,向乙方提供不小于10kva 的供电(380伏)接点,并提供从配电室到乙方机房电缆进线的路径;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五、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应保证乙方能充分使用所租用的场地,确保该场地不因任何第三人的权利主张或其它因素而使乙方受到使用上的障碍或其它损失。
  
  六、甲方协助乙方做好通信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乙方安装、维护人员出入应遵守甲方安全保卫制度。乙方维护人员应持乙方有效证件和工作联系函方可进入现场维修维护,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人员进入甲方区域维护。
  七.基站所有设备由乙方自行维护和检修,甲方应提供出入该租用场地的通路。
  
  八、乙方在租赁期间中途有撤走、更换、增加设备或临时停机等要求,应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商后,按甲方管理规定办理撤走、更换、增加或停机的手续。
  九.甲方保证有权利签署本合同,保证本合同项下出租给乙方的场地使用的合法性及无争议性,甲方同时保证在履行本合同的权利与义务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十、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各项条款,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