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

发布时间:2019-08-08 17:53:15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租赁关系也是在现代人与人之间联系的一个代名词。租车,租房都是现在租赁关系的典型,在租赁关系出现的同时,租赁合同也与之伴随出现。但是签订租赁合同双方,往往也会出现履行不能的情况。那么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及其相关问题。

  一、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合同中违约条款的约定甚为重要。

  违约责任条款约定通常有两种方法:其一是约定专门的违约条款,其二是在质量责任、交付责任等约定的同时进行约定,这比专门的设定违约责任条款更隐蔽,但有一定的局限性。违约责任的约定切勿只是“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等等,如此约定必须承担举证责任,否则无法主张赔偿,因此违约责任条款应该明确违约责任实现程序、数额或计算方法,最简便明了的方式就是直接约定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元。

  违约金条款可与相关的如数量条款、质量责任条款、付款条款、迟延交付责任条款一并约定。违约金条款一般约定为:甲方应当……,未……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二、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三、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要怎样做到不承担违约责任:

  1、双方可以在租赁合同中先明确约定,发生何种情况,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不须承担违约责任。

  比如约定房屋需要拆迁、承租人工作地方发生重大变化等等,当然,如果有这些情况发生,也应该给另一方保留必要的准备时间才算合理。

  2、从租赁双方的目的上看,承租方是为了使用特定的房屋,出租方是为了出租获利。所以,也可以从合同的目的入手避免双方的违约责任。

  可以做类似如下的约定:

  如果承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该承担3个月的租金为违约金,但是,如果承租人在解除合同时能以不低于原租赁合同的条件,为出租人找到新的承租人,则承租人不承担上述违约责任;

  如果出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该承担3个月的租金为违约金,但是,如果出租人在解除合同时能在出租房屋所在的小区为承租人另外寻找到与原租赁房屋、租金标准相同的房屋供承租人使用,除必要的搬家费用外,出租人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及其相关问题。只有充分知道这些才能在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这一方面有更加清楚地认识和了解,同时也可以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于租赁合同违约责任相关的问题。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