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程设计合同(1)
发布时间:2019-08-19 04:22:15
《北京市工程设计合同》
单位编号
北京市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委托单位(甲方):
设计单位(乙方):
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 制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填写合同须知
一、凡在北京地区承担建设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统一使用本合同;
二、填写本合同时,必须使用正楷,字迹工整清晰,填写内容准确齐全;
三、本合同中的附件3“委托设计项目表”,由设计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列表填写,附于合同后,双方加盖合同章和骑缝章;
四、本合同不适用外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设计项目;
五、本合同由北京市勘察设计管理处统一单位编号;
六、本合同由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任何单位不得自行翻印。
工程设计合同
委托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以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以下工程设计任务: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任务批准文件: (见附件1);
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见附件2);
本工程的设计阶段、内容、规模、工程投资(见附件3)
第二条 设计资料、设计阶段及设计文件的提交
本工程设计依次按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开展设计工作。,并考虑甲方对该项工程的实际要求以及乙方的可能,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约定如下:
(一) 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下列建设文件与设计资料:
序号 |
文件内容或名称 |
文件提交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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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方按约定的时间提交下列设计文件:
序号 |
设计文件名称 |
份数 |
交付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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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部分另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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