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发布时间:2019-08-06 04:33:15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 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 总包合同条款: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 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 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 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 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 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
相关知识
- 装修工程转包协议简单版本
- 建筑施工合同协议书范本
-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 单位施工委托合同范本
- 工厂整体拆迁合同范本
相关问答
- 示范条款 13个回复
- 合同示范条款 5个回复
- 示范带 1个回复
- 棉花种子示范 1个回复
- 离婚起诉书示范 3个回复
热点聚焦
网友关注
- 绿化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 装饰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 汽车挂靠服务合同模板
- 食品技术转让合同模板
- 用人合同免责条款模板
问答专辑
网站声明:刊载各类法律性内容是以学习交流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内容,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将问题与链接反馈给我们,核实后会尽快给予处理。 [联系我们]
热门文章
法规推荐
- 全新合同法全文
- 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订)
- 合同法司法解释(一)
-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
- 关于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的解释
- 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法律的解释
- 关于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的解释
-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
- 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
- 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
关注“熊掌号”
热门找律师
热门区县律师
热门法律咨询
热门法律知识
- 乌鲁木齐律师
- 苏州律师
- 无锡律师
- 西安律师
- 石家庄律师
- 南京律师
- 东莞律师
- 济南律师
- 合肥律师
- 南昌律师
- 天津律师
- 成都律师
- 重庆律师
- 郑州律师
- 台州律师
- 武汉律师
- 温州律师
- 太原律师
- 昆明律师
- 大连律师
- 深圳律师
- 沈阳律师
- 宁波律师
- 长沙律师
- 北京律师
- 上海律师
- 哈尔滨律师
- 杭州律师
- 呼和浩特律师
- 广州律师
- 佛山律师
- 赣州律师
- 嘉兴律师
- 金华律师
- 兰州律师
- 柳州律师
- 南宁律师
- 厦门律师
- 珠海律师
- 廊坊律师
- 临沂律师
- 青岛律师
- 唐山律师
- 潍坊律师
- 盐城律师
- 保定律师
- 淮安律师
- 湖州律师
- 张家口律师
- 蚌埠律师
- 临泉县律师
- 江岸区律师
- 大方县律师
- 富阳区律师
- 高碑店律师
- 仓山区律师
- 灵山县律师
- 古镇镇律师
- 金沙县律师
- 泰和县律师
- 来凤县律师
- 旺苍县律师
- 临安律师
- 西青区律师
- 泗县律师
- 建德市律师
- 冷水江市律师
- 乳山市律师
- 福鼎律师
- 上虞律师
- 铁西区律师
- 于都县律师
- 溧水区律师
- 九龙坡律师
- 延边州律师
- 埇桥区律师
- 庐阳区律师
- 高邮律师
- 萧县律师
- 常山县律师
- 2018交通规则有哪些
- 个人无担保小额贷款办理的条件
- 五险一金的最低标准
- 人格权具体有哪些
- 什么是强制执行公证
- 以租代购需要的材料
- 保外就医程序
- 债务转移与债务承担区别是什么
- 写字楼租赁合同范本
- 办理涉外离婚手续
- 契税滞纳金规定
- 工程款支付流程的具体内容
- 工资税怎么算
- 年终奖扣税计算方法
- 彩礼返还起诉书怎么写
- 总经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 承兑贴现的条件
- 挪用资金罪追诉时效是多久
- 殴打老人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 汽车保险怎么计算
- 汽车车损险有必要买吗
- 签订购房合同的注意事项
- 股东退出需要什么手续
- 股权转让要交什么税
- 责任公司是什么
- 转按揭贷款流程
- 近亲属的法律范围
- 违章停车扣分吗
- 逮捕通知书意味着什么
- 遗产分割比例的法律依据
- 商品房买卖
- 交通事故赔偿
-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
- 知识产权纠纷
- 委托拍卖合同
- 汽车保险理赔
- 抵押贷款
- 房屋抵押贷款
- 网络著作权
- 房屋租赁纠纷
- 工程索赔书
- 股东出资证明书
- 国际仲裁范围
- 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
- 合同效力纠纷
- 企业法人
- 委托代理
- 监护人
- 民事第二审程序
- 人体轻伤鉴定规范
-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 交通肇事罪
- 非法集资罪
- 强制执行申请书
- 自行辩护
- 传唤
- 行政许可期限
- 欠款起诉书
- 招标合同
- 物流纠纷
15
15年的中国在线法律服务品牌
中国放心的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
82
覆盖82个法律专业领域
站内法律专业领域覆盖面广
1,000,000
每天为全国近100万互联网用户
提供各种类型法律知识查询服务
免费咨询找专业律师帮助中心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律师注册加盟合作在线支付
400-678-1488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我们市场合作
联系我们友情链接
法律声明网站地图
扫一扫关注
版权所有 2005-2019 粤ICP备10231287号-5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20100586
最新资讯
-
08-21 0
-
08-24 1
-
09-11 1
-
08-27 0
-
02-24 1
-
07-2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