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条件

发布时间:2019-08-31 03:24:15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条件

第一部分 定义及解释

  1.1 定义

  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以下的用词及词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它们的涵义:

  (a)(1)“业主”指____(名称)及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承包人同意外)。业主可在本合同项下指定一家采购全权代理机构,如果已经指定,则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栏中指明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采购、监督和支付的范围,以及在招标期间及随后的投标等问题上的责任。

  (2)“承包人”指其投标书被业主接受的当事人,或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业主同意外)。

  (3)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担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已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

  (4)“监理工程师”指由业主指定的为执行合同规定的任务的监理工程师、即________(监理工程师单位名称)或由业主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代行监理工程师职权的当事人。

  (5)“监理工程师代表”指根据22款规定随时由监理工程师任命的个人。

  (6)“承包人授权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由业主批准,在本合同项下代行承包人全权的个人。

  (7)“熟练工人”指的是熟悉放样、对复杂工程能进行监督的工人,包括设备操作人员。

  (8)“非熟练工人”指的是持普通手工工具,包括小型动力工具进行施工作业的人员。

  (b)(l)“合同”指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及明确地包括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中的其他文件。

  (2)“规范”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规范及根据51款调整、增加的工程规范,或由承包人提供的非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规范。

  (3)“图纸”指由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提供的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案、模型、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类似的其他技术资料。

  (4)“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书的组成部分,并已填写报价且完整的工程量清单。

  (5)“投标书”是指承包人向业主提供的按合同条款规定并为中标通知书所接受的,为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报价的建议书(6)“中标通知书”指业主正式接受投标的通知。

  (7)“合同协议”指在9.1款中提及的合同协议。

  (8)“投标书附录”是指附在本合同条件之后,并构成投标书的附件。

  (c)(1)“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工程根据4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

  (2)“竣工日期”指合同中规定,并从开工日期开始计算的工程或任何区段或部分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检验的时间(或据44款规定延长的时间)。

  (d)(1)“竣工检验”指在合同中规定的,或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另行商定,并对应在全部工程、或某一区段或部分在业主接受之前由承包人负责完成的试验。

  (2)“接收证书”指根据48款发出的证书。

  (e)(l)“合同价”指在中标通知书中写明的,根据合同条款,用以支付承包人为实施并完成工程和保修应付的总金额。

  (2)“保留金”指根据60.4款由业主保留的所有款项的累计金额。(f)(1)“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临时性工程或视情况为两者之一。

  (2)“永久性工程”指根据合同规定将建设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设备)。

  (3)“临时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中所需的及有关的各种临时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设备)。

  (4)“设备”指定于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组战部分的机器装置或类似的物件。

  (5)“承包人设备”指不包括构成或预定构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或其他物品在内的所有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所需的、任何性质的设备及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

  (6)“分段工程”指在合同中特别规定的作为工程-部分的分段工程。

  (7)“工地”指为工程施工由业主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别注明的将构成部分工地的任何其他场所。

  (g)(1)“费用”指不论在工地内或工地外已合理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

  管理费及可合理分摊的费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润补贴。

  (2)“日”指日历日。

  (3)“元”和缩写“RMB¥”指合同中作为地方货币单位的人民币元。

  (4)“外币”指工程施工所在国以外国家的货币,包括港币。

  (5)“书面函件”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及传真通讯。

  1.2 标题和旁注

  各个条款中的标题及旁注不应视为条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条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释也不应加以考虑。

  1.3 注释

  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的字词应包括公司和有关法人资福的任何组织。

  1.4 单数和复数

  仅表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可以代表复数,根据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1.5 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

  除非另有规定,凡合同条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应是书面形式的。并应对“通知”、“证明”或“决定”等词作相应的解释。任何这种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不应被无理收回或延误。

  1.6 给业主和监理工程通知的地址

  (a)给业主通知的地址是____(地址名称)

  (b)给监理工程师通知的地址是:_____(地址名称)

第二部分 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代表

  2.1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a)监理工程师应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职责。

  (b)监理工程师可以使用在合同中规定的或必要时由合同暗示的权力。但规定:除下列(4)(I)和(4)(I I)条外,监理工程师在根据下列条款行使其职责之前应取得业主明确的批准:

  (1)根据第4款,批准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

  (2)证明第12款项下增加的费用;

  (3)决定第51款,发出变更指令,但下列情况除外:

  (I)如果发生非常紧急情况,监理工程师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工程或邻近的财产或从业主的权益考虑需立即采取行动,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被授权发布处理这种危机状况所必需的指令或命令,承包人应实施一切工作或按监理工程师的命令竭尽全力去处置或减轻危急状况。尽管监理工程师的命令未事先征得业主的批准,承包人仍应立即执行这些命令。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第52款规定,确定因上述命令而增加的合同费用,并通知承包人,抄报业主;

  (Ⅱ)如果单项或累积批准的工程数量变化不超过合同价的5%,或不超过某一特定项目总费用的15%,除非这种数量变化在图纸或其他招标文件中联部是可以预知的及除外的。

  (5)确定第52款项下的费率或价格;或(6)批准重大设计变更,这些变更将影响原设计的基本性能或能力。

  (c)除了在合同中有明文规定外,监理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义务。

  2.2 监理工程师代表

  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监理工程师任命并向监埋工程师负责,应履行和行使监理工程师按2.3款规定可能赋予他的职责和权力。

  2.3 监理工程师授权的权力

  监理工程师随时可将赋予他自己的任何职责和权力授权给监理工程师代表,他可以随时收回其授权。任何这种授权或收回其授权均应以书面形式,并且只有在业主和承包人收到这一授权通知后方可生效。

  任何根据这一授权由监理工程师代表给承包人的通知应与监理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通知有同等效力。但:

  (a)监理工程师代表对任何工作、材料或设备的批准不影响监理工程师不批准这种工程、材料或设备和发出纠正指令的权力;

  (b)如果承包人对监理工程师代表给予的调知有疑问,其可以向监理工程师询问,监理工程师应确认、取消或变更此种通知的内容。

  2.4 助理的任命

  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代表对以任命任何数量的人员,协助监理工程师代表履行其2.2款规定的职责。他应通知承包人这些人员的姓名、职务及权限。这些助理人员无权发出指令给承包人。除非此指令是使其履行职责及保证可以按合同接收材料、设备或工艺所必须发出的指令,由他们之中任何人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这些指令应视同为

相关知识

  • 装修工程转包协议简单版本
  • 建筑施工合同协议书范本
  •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 单位施工委托合同范本
  • 工厂整体拆迁合同范本

相关问答

  • 什么来条件吻合报警条件 1个回复
  • 离婚法律条件咨询我离婚条件 9个回复
  • 虐待要哪些条件?家暴要哪些条件? 2个回复
  • 青岛公租房条件中。存款有条件吗 1个回复
  • 违反合同条件与违反合同条款条件区别 2个回复

热点聚焦

绿化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装饰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食品技术转让合同模板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如何确定
汽车挂靠服务合同模板
用人合同免责条款模板

网友关注

  • 绿化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 装饰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 汽车挂靠服务合同模板
  • 食品技术转让合同模板
  • 用人合同免责条款模板

问答专辑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主体的确定
建设工程合同工期纠纷如何解决
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流程

网站声明:刊载各类法律性内容是以学习交流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内容,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将问题与链接反馈给我们,核实后会尽快给予处理。 [联系我们]

热门文章

法规推荐

  • 全新合同法全文
  • 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订)
  • 合同法司法解释(一)
  •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
  • 关于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的解释
  • 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法律的解释
  • 关于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的解释
  •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
  • 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
  • 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
手机百度扫一扫
关注“熊掌号”

热门找律师

热门区县律师

热门法律咨询

热门法律知识

  • 乌鲁木齐律师
  • 苏州律师
  • 无锡律师
  • 西安律师
  • 石家庄律师
  • 南京律师
  • 东莞律师
  • 济南律师
  • 合肥律师
  • 南昌律师
  • 天津律师
  • 成都律师
  • 重庆律师
  • 郑州律师
  • 台州律师
  • 武汉律师
  • 温州律师
  • 太原律师
  • 昆明律师
  • 大连律师
  • 深圳律师
  • 沈阳律师
  • 宁波律师
  • 长沙律师
  • 北京律师
  • 上海律师
  • 哈尔滨律师
  • 杭州律师
  • 呼和浩特律师
  • 广州律师
  • 金华律师
  • 兰州律师
  • 南宁律师
  • 泉州律师
  • 中山律师
  • 珠海律师
  • 大庆律师
  • 福州律师
  • 海口律师
  • 济宁律师
  • 锦州律师
  • 唐山律师
  • 邯郸律师
  • 六安律师
  • 淮安律师
  • 信阳律师
  • 绵阳律师
  • 毕节律师
  • 东营律师
  • 镇江律师
  • 衡山县律师
  • 桥西区律师
  • 江岸区律师
  • 惠水县律师
  • 宝山区律师
  • 凤冈县律师
  • 会宁县律师
  • 阜宁律师
  • 灵山县律师
  • 凤阳律师
  • 丹阳市律师
  • 钟山区律师
  • 苍溪县律师
  • 西昌市律师
  • 武清区律师
  • 启东律师
  • 台江区律师
  • 建德市律师
  • 丽江市律师
  • 河间市律师
  • 乳山市律师
  • 宁海县律师
  • 大兴区律师
  • 上虞律师
  • 安溪律师
  • 仙桃市律师
  • 兰考律师
  • 桐城市律师
  • 高邮律师
  • 临海律师
  • 2018车祸死亡赔偿标准
  • 三期女工劳动合同到期如何处理
  • 个体户办理营业执照流程
  • 举证期限的起算点
  • 五险一金包括哪些
  • 交通强制险一年交多少钱
  • 什么是假释出狱
  • 侮辱妇女罪怎么处罚
  • 停薪留职如何办理
  • 内退工资如何计算
  •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象有哪些
  • 冻结财产能多久
  • 劳动合同能否自动解除
  • 取保候审保证金怎么退
  • 商品房和安置房的区别
  • 土地纠纷处理原则有哪些
  • 如何修改公司章程
  • 对赌协议是什么意思
  • 无抵押个人贷款申请条件
  • 无抵押信用贷款申请条件
  • 旷工怎么扣工资
  • 机电安装资质的要求
  • 签订店铺转让合同的注意细节
  • 组织网络赌博罪处罚
  • 经济纠纷案例
  • 维修合同范文
  • 聘用意向书格式
  • 节假日加班的工资怎么算
  • 行政诉讼时效
  • 遗弃家庭成员如何处罚
  • 合伙
  • 合资经营
  • 医疗事故赔偿
  • 行政诉讼证据
  • 国际货物保险
  • 担保定金
  • 二手房过户
  • 租房合同
  • 建设工程纠纷诉状
  • 协议离婚
  • 离婚房产
  • 婚后买房
  • 交通事故索赔
  • 竞业限制
  • 工伤伤残标准
  • 宣告死亡
  • 庭外调解
  •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 非法行医赔偿
  • 减刑
  • 聚众斗殴罪
  • 再审
  • 拘留
  • 刑事诉讼级别管辖
  • 借条格式
  • 土地征用补偿协议
  • 拍卖变卖
  • 购房定金
  • 预付款

15

15年的中国在线法律服务品牌

中国放心的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

82

覆盖82个法律专业领域

站内法律专业领域覆盖面广

1,000,000

每天为全国近100万互联网用户

提供各种类型法律知识查询服务

我是公众

免费咨询找专业律师帮助中心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律师注册加盟合作在线支付

400-678-1488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

关于我们市场合作

联系我们友情链接

法律声明网站地图

手机百度
扫一扫关注

版权所有 2005-2019 粤ICP备10231287号-5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2010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