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3部分)五

发布时间:2019-08-21 14:15:15


  费用与法规的变更

  70.1费用调回原则

  因劳务、材料以及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的费用升降而需要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时,此种调整应分外币和当地货币两部分进行。

  价格调整将按下述条款中的公式和价格调整文件,对60.1款和60.2款规定的月支付报表以及60.ll款规定的最终支付报表分别进行:

  (a)外币部分的价格调整系数(ADJF)应由70.2款所提供的价格调整公式得出,并据此确定应支付承包人的数额。

  (b)当地货币部分的价格调整应由70.3款所提供的由地方有关部门颁发的文件和原则进行并据此确定应支付承包人的数额。

  (c)如果合同中的本条款或其他条款并不包括因费用升降而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补偿,则合同中的单价和费用应认为已包括了一笔应付这种费用升降的意外费用。

  (d)月支付报表中的外币和当地货币部分的可调整金额应是下列两项之差,即:

  (1)根据第60.1款的规定,监理工程师认为应支付承包人的金额际扣除保留金),包括以基本价格完成的工程量及计日工(若计日工已调整则不包括计日工),但扣除已进场的材料款;

  (2)减去在上一次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中期支付证书中根据上述(d)(l)算出的金额。

  该可调整金额应排除付给指定分包人的款项以及以实际成本或现行阶格为基础的其他款项。

  (e)每月支付证书中的外币或当地货币部分调整的金额应通过把价格调整系数乘以可调整金额或按价格调整文件调整而得到,并且根据第60款的规定,这些已调整的金额将支付给承包人,但业主可从中扣除承包人届时应付业主的保留金、违约赔偿金、应返还的动员预付款以及其他金额。

  (f)如果承包人未能在第43款规定的竣工期限内完成工程,那么,竣工期限以后至完工这段时间以内的价格调整既可采用原定竣工日通行的价格或指数,也可采用调价时的现行指数或价格,业主可择其有利者。但是,如果某种工期延长符合上述第44款的规定则本款规则仅适用于该延期期满后进行的调整。

  70.2外币部分的价格调整

  (a)如果由来源国法定组织编制发布的下列指数有任何改变,那么因劳务费用、材料费用和影响施工其它费用的涨落而对合同价进行的调整应按本款规定进行计算,并在据60.1款所作的每月报表中,在据60.10款所作的竣工报表中和60.11款所作的最终报表中反映出来;

  (1)劳力来源国的劳务费用指数;

  (2)材料的费用指数;

  (3)影响施工其它费用的费用指数;

  (b)对本款而言:

  (1)“基本指数”系指递交投标书截止日以前28天当日的适用指数;

  (2)“现行指数”系指与某一具体报表有关的阶段最后一天的适用指数。

  但对于其价值已包括在任何这类每月报表(或竣工报表,或最终报表)中的任何工作,如果是在第43条规定的全部工程应竣工之日(或延期日)之后进行的,那么,“现行指数”

  即应为上述全部工程应竣工之日(或延期日)适用的指数。

  (3)“有效值”系指下述(A)(B)两项的差值;

  (A)按第60.2、60.1或60.11款的规定承包人应得款额(在扣除保留金以前并且不包括预付款的偿还)减去用于下列各项的任何款额:

  ——指定的分包人实施的工作;

  ——第60.1(C)款所指在现场的材料及工程设备;

  ——计日工、变更或任何其它基于实际费用或现行价格的项目,以及奖金(如有的话);

  ——根据第70款所做的各类调整。

  (B)根据本款(b)(3)之(A)计算的,并包括在前一次报表中的款额。

  (c)合同价格的调整应以有效价值乘以一个价格调整系数计算得出。该系数应为本款(d)段给出的每一比率与下列分数的乘积之利。该分数为:

  现行指数-基本指数——————————基本指数采用有关指数进行计算。

  (d)为计算价格调整系数,本款(c)段中提到的比率(不考虑实际工作的构成因素)

  应为:

  (1)有关须调整的劳务(以及监理)费用参照本款(a)(l)中提到的指数;

  (2)有关要调整的材料费用参照本款(a)(2)中提到的指数;

  (3)有关要调整的其它费用参照本教(a)(3)中提到的指数;

  (4)不须调整的所有其它有关费用;

  各项比率总计1.00.(e)如果在进行计算的当时还不知道某一指数值则采用可以得到的最近数值,并在随后的每月报表中予以日们必要的调整。

  70.3当地住币部分的价格调整

  合同价当地货币部分的调整应根据本款指定地方材料费用的涨落予以调整。

  (a)指定材料(1)就本款而言:

  “指定材料”系指指定材料表中规定的现场施工并完成工程所需的措定当地材料。

  “基本价格”系指投标书递交截止日以前28天当日通行的指定材料的现行价格。

  现行价格系指投标书递交截止日以前28天之后的任何日期通行的指定材料的现行价格。

  (2)根据本款规定所作的合同价格的调整应通过把‘基本价格与现行价格的差值乘以在特定现行价格有效期间内发送到现场的指定材料的数量计算得出a上述调整也许是对合同价格的增加,也许是对合同价格的减少。

  (3)承包人应尽其勤勉之职,确保不发生指定材料过于浪费的现象。任何运出现场的指定材料都应在本款(c)段要求的记录中予以清楚地登记。

  (4)本款各项规定适用于为施工目的在现因使用的承包人设备所用的燃料,上述设备包括承包人拥有的用于运送职员、工人、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工程设备或材料进出工地的车辆(或是他长期租用,负责供应燃料的车辆)。上述燃料应在本款(c)段要求的记录中清楚地登记。本款的规定不适用于任何卖给或供给承包人的雇员或其他任何与本合同无关的个人用车所需的燃料。

  (5)承包人应自始至终注意适合的市场。购买材料时每当材料的布用变动可能引起本款规定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时,承包人应尽其勤勉之职以与恰当地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相一致的态度,以最便宜的价格去购进上述材料。如果任何时候出现承包人一方不够勤勉,违约或玩忽职守的情况,无论是在遵守上述要求时,还是其它情况下,在调整合同价格时,对因上述不勤勉、违约及玩忽职守所造成的费用的增加将不予考虑,对本来可以降低的费用但由于不勤勉、违约或玩忽职守而未能降低时,此笔金额应从合同价格中扣除。

  (6)合同价格不应因材料费用在其它方面的波动而作调整。

  (b)不包括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在根据本款确定合同价格调整顿时,不考虑任何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c)通知和记录当发生可以或可能导致本款所说的合同价格调整之任何事件时,承包人应立即向监理工程师就此发出通知,承包人还应保存为使合同价格得以按本款规定进行调整所必需的帐薄、帐单及其它文件和记录,并在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时,提供任何所保存的发票、帐单、文件和记录,以及监理工程师可能要求的其它资料。

  (d)竣工日以后的调整在根据第43款确定全部工程应竣工的日期以后,或根据第48款证明的全部工程竣工日之后,合同价格应按应竣工日或移交证书中规定之日的现行费率和现行价格(如果合适的话)进行调整,两个日期中取较早者。

  (e)合同价格调整的确定根据本款对任何合同价格进行调整之款,应由监理工程师根据上述各项规则确定。

  70.4权数

  承包人应与其投标书一并提交上列每一价格指数的权数并由监理工程师批准。工程量如果由于第51款规定的变化或增加而导致上述价格系数已经出现不合理、不平衡或不适用等情况,监理工程师则有权对每一价格系数的权数进行调整。

  70.5后继法规

  如果在工程的投标书递交截止日前28天之后,,国家或省府的法令、法规、公告或其他法律或规章或任何地方或其他合法机构的规定发生了变更,或任何上述的法令、法规、政府公告、法律、规章或规定等的采用,致使承包人在施工中的费用发生70.1款规定以外的增加或减少,则此项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应由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予以决定,合同价格应按此相应增加或减少并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