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金拆借的司法解释
发布时间:2019-08-15 11:44:15
个人之间的财产可以进行借贷,那么公司之间的财产是否可以进行拆借呢?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企业之间的资金不可以随意拆借,以防侵犯到他人的利益,关于企业资金拆借也有相关的司法解释,那么企业资金拆借的司法解释有哪些呢?接下来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企业资金拆借的司法解释
1、《贷款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2、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 “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满之日起,,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3、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4、。,禁止非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借贷属于金融业务,因此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贷。”在答复中,:“企业间的借贷活动,不仅不能繁荣我国的市场经济,相反会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干扰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贯彻执行,削弱国家对投资规模的监控,造成经济秩序的紊乱。因此,企业间订立的所谓借贷合同(或借款合同)是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应认定无效。”
二、企业资金拆借的作用
长期资金紧缺、短期资金积压,是中国经济生活中一直存在的普遍问题。特别是在银行紧缩信贷,采取存贷挂钩的办法后,企业资金分布不均的矛盾愈趋扩大。有些企业资金紧缺,告贷无门,而另一些企业资金闲置,暂无用场。在此情况下,允许企业相互之间进行资金拆借,是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好方法。
三、企业资金拆借的程序
1、交存拆借基金。参加有组织的企业资金拆借活动,一般先要向“服务中心。“调剂中心。或“财务公司”等交存一定的“准备金”,作为企业的互助基金。
2、申请拆借。在企业资金发生短缺而准备拆借时,必须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拆入资金申请书,注明所需金额、用途、时间等内容。
3、主管部门审批。申请书要经过主管部门审查,认为符合有关规定的,才能批准拆借。
4、划转拆款。申请书一经批准,“调剂中心”等即可根据拆入企业要求的时间向其提供拆款。
综上所述,企业之间不可以随意进行资金拆借,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流程办理资金拆借,还要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同意。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了解“企业资金拆借的司法解释”的内容。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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