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变更登记所需提交材料

发布时间:2019-08-23 09:01:15


1、法定代表人签署《企业改制登记申请书》(企业法人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法人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批准改制的文件;

  内容包括:同意企业改制、对企业净资产评估价值的确认、企业净资产的处置方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将企业法人净资产作为其在改制后公司的出资,如主管部门(出资人)将企业净资产全部或部分转让,应另附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4、企业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企业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改制后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可与企业出资人出具的批准改制的文件合并提交);

5、法律、,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企业债权

  7、改制后的公司章程

改制后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加盖公章);改制后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改制后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改制后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发起人盖章或全体董事签字确认。

  8、改制后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9、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0、根据改制后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公司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任免文件,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者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责任提交股东批准文件(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11、根据改制后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任免文件。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责任提交股东批准文件(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12、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借给(无偿提供)他人使用房屋为经营场所,提交产权方的证明及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市场作为经营场所,提交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营业执照和市场登记复印件;以租赁使用房屋为经营场所的,应当依照《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提交经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13、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改制为公司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不能提交原件的(身份证、计生证、许可证等除外),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