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清收监督的情况
发布时间:2020-01-05 23:42:15
不良资产清收监督的情况
社保基金投资营运,必然会受到各种风险因素的影响,在一定时期内不可避免地会形成少量不良资产。因此,对风险资产实行清收监督,就成了社会保险基金化解风险因素的一个必要的组成部分。
1. 社保基金托管金融机构的清收工作
(1)建立统一协调、相互配套的不良资产清收体系。该体系由风险资产清收小组负责,聘请法律顾问及有关职能部门组成,对不良资产统一管理,具体组织协调和清收。
(2)建立严格、完善的诉讼时效管理制度。要将所有不良资产在一发生逾期时,就纳入诉讼管理中,建立诉讼时效管理台帐和档案,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上报关于不良资产追踪情况的报告。在准备转入法律程序时,要建立完整的诉讼档案,直到依法清收完毕后,再统一归档存放。
(3)建立清收岗位责任制。要将清收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明确责权,以此为据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2. 社保基金行政主管部门的清收监督
。包括不良资产清收率、已结案诉讼执行率、资金回收率等指标。
(2)对不良资产居高不下,给基金安全造成一定危害的社保基金受托机构,要取消其受托资格。
(3)对形成坏帐的不良资产,应按一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及时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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