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不公平,违约金如何计算

发布时间:2021-04-08 19:29:15


  购房合同不公平,违约金如何计算?购房合同不公平的,在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条款应当视为无效。

  案情简介:

  2014年2月,蒋先生在嘉定南翔看中一套价值310余万元的房子,随后与开发商上海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中约定,蒋先生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支付首付款9.5万余元,以及支付余款的金额和时间。合同同时明确,如果蒋先生逾期付款超过15天,开发商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蒋先生需支付房屋总房价10%的赔偿金;如果房屋主体结构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开发商应退还支付房款,并承担总房款1%的赔偿责任。

  合同签订当日,蒋先生支付房款20万元,其后未按约支付剩余购房款项。2014年10月,开发商向蒋先生发送告知函,要求解除双方签署的房屋预售合同。最终,,酌情确定蒋先生支付违约金3万余元。开发商上诉后,二审

  律师说法:

  问:、条款无效?

  答:相关法律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如果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相关格式条款无效。本案中,根据合同的约定,如果蒋先生未依约支付购房尾款,开发商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后可要求支付总房款价格10%的违约金。而开发商如果违约只需支付1%的违约金。这一“双重标准”显然不公平和对等,这种约定应认定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