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绿地被“侵占”应该谁负责?
发布时间:2019-08-12 20:36:15
本报讯 日前,有读者对开发区海信慧园小区西区擅自更改规划图中的绿地为车位、同一小区东区毁坏绿化带种菜的问题向本报进行反映,记者对该小区出现的两个问题进行了调查。
据读者反映,开发区海信慧园西区即将交付使用的楼房前,原本的绿地被改成了车位,而业主买房的时候看中的便是规划图上的绿地。
记者就该问题咨询了开发区规划局,工作人员答复,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海信房地产公司必须先组织听证会,听取利害关系人,即业主们的意见,经业主一致同意,再报规划局审批通过之后,才能进行改建。在未经业主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海信房地产公司擅自变更规划是违规行为。据了解,目前开发区规划局已派工作人员实地调查,并将责令海信房地产公司尽快按规划图所示恢复绿地。
此外,海信慧园小区东区的业主还反映,有居民毁坏绿化带私自种菜,经劝阻无效。开发区建设房管局答复,在《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中规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不得侵占、损坏楼道、绿地等物业共用部位。发现违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经开发区建设房管局调查后发现,该小区绿化带还在养护期,烟台海信房地产公司的绿化工作还没有交接给物业公司。
然而,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的权限仅在劝阻制止,不能强行拔除,这样不但不利于解决问题,反而容易激化矛盾,那么,居民遇到类似情况到底该找谁解决?难道只能对簿公堂?这样既费时又费力,而且邻里之间也不想闹得很僵。我们期待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有效且便利的措施,保障广大业主的权益。 (张颖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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