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财产确定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19-08-22 13:41:15
现在网络上非常流行一句话,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呢?有些合同就需要信任,例如信托合同,信托合同的英文是trust,这不正是信任的意思吗?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是存在的,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信托财产确定是怎样的?
一、信托财产的含义
信托财产,是指受托人依据信托意图而管理和支配的财产;信托的构成要素之一。依信托法规则,信托财产须为特定化的和现实存在的财产;它可由不动产、股票、公债、抵押契据、保险单、银行存款等构成,但非财产性合同权利不能作为信托财产。信托财产具有物上代位性,它不因财产形态的变化而改变自身的同一性;受托人基于对信托财产的管理、改良、处分或毁损而取得的财产也属于信托财产。信托财产具有法律独立性;受托人对信托财产与其自有财产须分别管理,受托人死亡时,其信托财产不得作为遗产继承。
二、信托财产确定是怎样的
(一)英美法上“确定”的含义
1、信托财产应当从委托人的自有财产中隔离和指定出来
2、信托财产应当在数量或边界上确定
(二)大陆法系信托法上的确定性
1、转移要件与确信性的关系
2、大陆法系的信托财产转移要件
(三)我国信托法上“确定”的含义
1、财产必须可以“确定”其金钱价值的始能信托
2、信托财产应具确定之积极价值
3、财产可由委托人合法转让给受托人
4、转移需符合权利让渡要件
5、确定应以信托设定时为时间基点
6、财产的转让符合“真实出售”规则
三、信托的转让性
信托的成立,以信托财产由信托人转移给受托人为前提条件。因此,信托财产的首要特征是转让性,即信托财产必须是为信托人独立支配的可以转让的财产。信托财产的转让性,首先要求信托财产在信托行为成立时必须客观存在。如果在要设立信托时,信托财产尚不存在或仅属于信托人希望或期待可取得的财产,则该信托无法设立。其次,要求信托财产在设立信托时必须属于信托人所有。如果信托财产在设立信托时虽然客观存在,但不属于信托人所有,则因信托人对该财产不享有处分权而无权将其转移给受托人,信托无由成立。第三,信托财产的转让性要求凡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流通的财产,都不能成为信托财产。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信托财产确定是怎样的相关内容。信托,顾名思义,正因为有信任才值得托付。在小编看来,诚信是人立足于社会的根本。没有诚信,就无法在社会上立足。没有诚信的人正如一个空袋子。试问一个空袋子如何立起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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