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调整工商登记后置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2019-08-05 08:24:15


  黑龙江省从2015年7月1日起实行企业“四证合一、一照四码”,从10月1日起实行“四证合一、一照一码”,共发放“一照一码”营业执照51832份。调整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事项目录,履行“双告知”职责,。

  下放省工商局权限内企业核准登记权,授权委托市、县两级局直接办理外资企业登记。全省内资企业达30.6万户,同比增长16.4%。建设小微企业名录,为千户科技型企业、大学生创新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开辟绿色通道。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为个私会员和小微企业搭建融资平台。

  2016年,我省继续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在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上实现新突破。

  一是推进企业名称核准制度改革。按照工商总局核准企业名称全程电子化办理的要求,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帮助企业通过网上自主申请无地域企业名称。扩大省工商局核准企业名称受理的授权范围。

  二是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积极研究分行业、分业态进一步释放住所资源,探索在创业园、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区域内实行集群注册。

  三是改革经营范围登记制度。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允许企业自主选择和填报经营范围,优化经营范围核定流程,实现经营项目自助查询便利化。

  四是完善便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借鉴试点地区成功经验,探索对未开业、无债权债务企业,未开业、不经营以及通过登记信息无法取得联系的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注销程序,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尽快实现便捷进出、管理有序。

  五是深化“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促进“一照一码”广泛应用,积极探索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工作。

  六是支持创业创新。强化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宣传,稳步推进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设,指导各地用好小微企业名录。

  积极为大学生、科技工作者和农民创业开辟绿色通道。积极开展信用信息服务和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登记、商标专用权出质登记等融资支持服务。发挥个私协会作用,为小微企业搭建融资平台。

  (原标题:全省力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