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目的和主体以及委托人的信托种类
发布时间:2021-05-09 13:09:15
核心内容:信托的分类是如何进行分类的呢?具有怎么样的标准问题,如果是按照目的和主体如何分类呢?委托人的信托种类又是怎么样区分出来?按照怎么样的规律进行了划分?小编下文与您一起进行详细分析,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 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
按照信托的目的划分,信托可分为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
凡是以民法为依据建立的信托称为民事信托,即民事信托是属于民法范围内的信托。
商事信托是“民事信托”的对称,是以商法为依据建立的信托,属于商法范围内的信托业务。(商法是國民经济管理和社会经济组织以及部分公民在经营活动中所發生的经济关系必须遵循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资金信托和财产信托
资金信托,又称为“金钱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由信托投资公司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运用和处分资金的行为。
财产信托是指委托人将自己的动产、不动产(房产、地产)以及版权、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形式的财产、财产权,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三、个人信托和法人信托
按委托人的主体地位的不同,信托关系可以分为个人信托、法人信托、个人与法人通用信托以及共同信托。
个人信托是以个人为服务对象的信托业务,其委托者是个人,受益者也是个人。
法人信托又称为“公司信托”、“团体信托”,它包括营利法人团体(如公司组织、合作社组织及其他营业机构)和公益法人团体(如学术、宗教和慈善团体等)。凡以一个组织体为委托人的都是法人信托。
若某项信托财产为几个人所共有,共同提出设立信托,委托人就是数个人,称为共同委托,即共同信托。
此外,有的信托业务的成立,委托人有个人,也有法人,可称为个人与法人通用信托。
四、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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