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最低认定标准将更严

发布时间:2019-12-10 18:45:15


酒后驾驶最低认定标准将更严

  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可能降到50毫克甚至是30毫克

  新规:提出将修改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域值与检验》,对酒精测试标准进行修改,适当降低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的最低标准。

  解读:目前我国法律中,驾车人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毫克、小于80毫克,认定其为饮酒驾车;假如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车。一些发达国家对酒后驾车的认定起点是很苛刻的,瑞典是2毫克,德国是3毫克,日本是5毫克。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要降低酒驾的最低标准,既是和国际接轨,也是对现实情况的调整。不过未规定标准降低为多少,有种说法是酒后驾车降到10毫克,醉酒降到50毫克甚至是30毫克,详细规定为多少,还要等交管局决定。

  与交强险费率浮动挂钩

  从经济上来约束酒后驾车违法行为

  新规:还提出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挂钩;明确嫌疑车辆拦查、酒精检测仪使用、血样提取、血样检测以及设立检测机构、约束醉酒驾驶人等条款。

  解读:,与交强险费率浮动挂钩,这样的规定也是从经济上来约束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约束的口径多了,违法者的成本更大了,制约效果能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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