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酒后驾驶处罚标准

发布时间:2019-08-05 14:50:15


长春酒后驾驶处罚标准

  饮酒后驾车酒精含量为20mg/100ml(含)以上40mg/100ml(不含)以下 暂扣一个月驾驶证,罚款500元;发生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暂扣二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罚款500元 饮酒后驾车酒精含量为40mg/100ml(含)以上60mg/100ml(不含)以下 暂扣二个月驾驶证,并处500元罚

  饮酒后驾车酒精含量为20mg/100ml(含)以上40mg/100ml(不含)以下

  暂扣一个月驾驶证,罚款500元;发生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暂扣二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罚款500元

  饮酒后驾车酒精含量为40mg/100ml(含)以上60mg/100ml(不含)以下

  暂扣二个月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并发交通事故的,暂扣三个月驾驶证,罚款500元

  饮酒后驾车酒精含量为60mg/100ml(含)以上80mg/100ml(不含)以下

  暂扣三个月驾驶证,罚款500元

  醉酒后驾车酒精含量为80mg/100ml(含)以上130mg/100ml(不含)以下

  行政拘留5日,暂扣三个月驾驶证,罚款2000元;并发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行政拘留10日,暂扣四个月驾驶证,罚款2000元

  醉酒后驾车酒精含量为130mg/100ml(含)以上180mg/100ml(不含)以下

  行政拘留10日,暂扣四个月驾驶证,罚款2000元;并发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行政拘留15日,暂扣五个月驾驶证,罚款2000元

  醉酒后驾车酒精含量为180mg/100ml(含)以上

  行政拘留15日,暂扣五个月驾驶证,罚款2000元;并发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行政拘留15日,暂扣六个月驾驶证,罚款2000元

  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酒精含量为20mg/100ml(含)至80mg/100ml(不含)

  暂扣三个月驾驶证,罚款500元

  醉酒后驾驶营运车辆,酒精含量为80mg/100ml(含)以上的

  行政拘留15日,暂扣六个月驾驶证,罚款2000元

  无证驾驶处罚标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罚款2000元,可并处15日行政拘留。   无证驾车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强迫司机违反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堵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罚款2000元,可并处10日行政拘留;如并发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行政拘留15日。

  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暂扣期间驾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0元罚款,可并处5日行政拘留;如并发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行政拘留。

  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暂扣期间驾驶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0元罚款,可并处3日行政拘留;如并发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处7日行政拘留。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轻便摩托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普通三轮摩托车或者轻便摩托车。

【延伸阅读】

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

交通肇事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