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实施酒后驾车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

发布时间:2020-09-16 03:57:15


  为了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促进机动车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维护广大道路通行者的利益,自2010年6月1日起,我区实行酒后驾车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

  广西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比例为:上一保单年度每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15%;上一保单年度每发生一次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30%。交强险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15%+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30%,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60%。交强险费率浮动不追溯2010年6月1日前发生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广西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遵循随车原则,无论是谁涉酒驾驶车辆,车主在次年购买交强险时都将承担上浮的保费。此外与酒驾相联系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比率只与上一保单年度的酒驾行为相关,不按年度累计浮动。

  广西各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将严格按照交强险费率方案及浮动办法的有关规定,,统一计算交强险保费。如果车主对酒驾违法行为记录有异议,,核对酒驾违法行为记录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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