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处罚过轻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9-10-16 02:17:15
酒后驾驶处罚过轻的问题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处罚条例》(草案修改稿)。多名委员对《草案修改稿》中规定的积极缴纳罚款即可减半的条款表示异议,认为这有悖于法律的严肃性;还有一些委员认为,对冲红灯、酒后驾驶、泥头车超载违章的处罚太轻。
傅伦博、,这次提交常委会审议并拟表决通过的《草案修改稿》对一些突出和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存在过于宽松的问题。
“一部好的法律不可能做到让违法者也满意。”傅伦博指出,根据深圳交通情况和实际需要,交通安全管理就是应该严格管理、严厉处罚。只有严格处罚冲红灯、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才能树立法律的权威,才能有一个良好的交通安全秩序。
他举例说,《草案修改稿》对冲红灯一次罚500元,减半缴纳后只交250块钱,这就比现行1996年的处罚条例还低了;酒后驾驶的处罚从二审稿的1000元罚款降低到了500元,这与目前严管酒后驾驶的氛围不合,建议恢复到1000元。
肖幼美代表提出,酒后驾驶、交通事故逃逸、泥头车超载等都是严重和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草案修改稿》都视作了一般违法行为,“这是在迁就不守法现状。”她认为,这次道路交通处罚条例的立法从一开始就受到市民的高度关注,从征求意见稿,到二审、三审,社会对严管重罚的思路已经慢慢接受,三审时突然作出大幅度修改,处罚改得这么轻不妥当。
她还认为,在一定期限内积极缴纳罚款就可以减半缴纳的条款不合适,“非常不严肃,哪有法律还有打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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