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全文

发布时间:2020-12-25 15:42:15


  著作权集体管理是知识产权中非常特殊的一种制度,为此国家制定了有专门的法律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现行有效的版本是2013年进行修正的。下面是的小编整理的最新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全文,欢迎阅读。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便于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行使权利和使用者使用作品,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下列活动:

  (一)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以下简称许可使用合同);

  (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

  (三)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

  (四)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等。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指为权利人的利益依法设立,根据权利人授权、对权利人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进行集体管理的社会团体。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依照有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并开展活动。

  第四条 著作权法规定的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权利人自己难以有效行使的权利,可以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集体管理。

  第五条 。

  第六条 除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

  第二章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

  第七条 依法享有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发起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权利人不少于50人;

  (二)不与已经依法登记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业务范围交叉、重合;

  (三)能在全国范围代表相关权利人的利益;

  (四)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章程草案、使用费收取标准草案和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的办法(以下简称使用费转付办法)草案。

  第八条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住所;

  (二)设立宗旨;

  (三)业务范围;

  (四)组织机构及其职权;

  (五)会员大会的最低人数;

  (六)理事会的职责及理事会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七)管理费提取、使用办法;

  (八)会员加入、退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条件、程序;

  (九)章程的修改程序;

  (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终止的条件、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第九条 申请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著作权集体管理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条 ,。

  第十一条 依法登记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使用费收取标准、使用费转付办法予以公告。

  第十二条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设立分支机构,,。经依法登记的,,。

  第十三条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根据下列因素制定使用费收取标准:

  (一)使用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时间、方式和地域范围;

  (二)权利的种类;

  (三)订立许可使用合同和收取使用费工作的繁简程度。

  第十四条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根据权利人的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等使用情况制定使用费转付办法。

  第十五条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修改章程,,。

  第十六条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依法撤销登记的,自被撤销登记之日起不得再进行著作权集体管理业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