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案件得到和解 一张照片赔偿2.8万

发布时间:2019-08-27 00:08:15


  一张反映云南民俗风情的图片,、云南省旅游局印制成大幅照片张贴,既没有经过作者的允许,也没有作者的署名。该图片作者发现后,将这两家行政单位连同广告公司告上法庭。日前,,这起“民告官”的案件目前当事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该图片作者、南充摄影家袁孝正获赔2.8万元。

  每年4月13日至15日,是云南西双版纳傣族的泼水节。2005年4月13日,、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袁孝正,应友人之邀,从南充到西双版纳,从事摄影创作。在昆明机场候机厅,报刊架上一张宣传云南民俗风情的主题图片引起了他的注意:“这不是我拍的照片吗?只不过,照片是反过来印制而成的。”

  “两家行政单位用了我的照片而不署我的名字,既未经我同意,又没有给我支付稿酬。”从云南回到南充后,袁孝正在收集和整理了相关证据后,,以侵犯著作权和底片反转冲洗破坏作品完整性为名,、云南省旅游局和四川省道扬世佳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在《中国摄影报》上道歉,并向被告索赔5万元。

  去年10月30日,原告的一审诉讼代理人——四川助民律师事务所强春艳律师前往云南昆明机场,用摄像机拍摄了证据,随后,。

  今年6月,原告诉讼代理人强春艳向法庭陈述,称该照片的使用不属于商业广告行为,但也不属于政府的公务行为,因为它不具备公务行为的条件,严格地说,是一种宣传行为。几乎同时,答辩状,称使用该图片是政府公务行为,对于已发表作品,不构成侵权。

  但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其保障了著作权人的权益,,双方经过多次谈判和协商,最终达成庭外和解的赔偿协议。

唐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