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编剧:如何保护著作权
发布时间:2019-08-04 02:45:15
一个时期以来,影视剧编剧被侵权引发的著作权官司屡屡发生。2004年2月,由电影文学学会会长王兴东发起、四十多位编剧签名的《中国电影文学学会维护电影编剧权益的声明》和影视剧合同范本,在社会上引起一定的反响。这一举动合法性如何,合同范本是否能保护编剧合法权益,各方人士说法不一。
———编者
编剧说:保护编剧就是尊重跑第一棒的人
江浩:国家一级作家、导演、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内蒙古电影家协会名誉主席。著有电影剧本《烈火金刚》、《极地营救》等。
电影是个有魅力的产业,电影市场也有广阔的前景,但是国内电影市场的开拓、优秀影片大面积的生产,都需要一大批有才华的编剧投身其中,所以对编剧给予足够的重视,不仅具有针对编剧的单方面的意义,更是对整个电影工业文明的尊重。
但是在实践中,对编剧轻视的事件还在屡屡发生。
一方面是在影视作品的编剧的署名上,很多导演出于利益的考虑,常常有意忽略编剧的名字。拿电影海报的发行为例,演员、导演常常是名列报首,而编剧的名字却被放在一个角落,更有甚者干脆不登为妙。导演应该给予编剧友好的,人文的尊重,这样才能使双方的合作呈现良性的发展。
另一方面,在现实中还存在着一些编剧创作后少拿或拿不到稿酬的问题。举一个通俗的例子,一部投资1000万的电影,编剧辛苦付出最后却只能得到8万元的微利。如此悬殊的比例,使得编剧始终处于在沼泽地中前行的可悲境地,这都大大挫伤了编剧创作的积极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游戏要有规则,保护编剧,就是保护生产力,就是尊重跑第一棒的人。
哪有心力进行创作
叶式生:、北京电影制片厂编剧,参与《太阳雪》、《沈括》、《三国演义》、《隋唐风云》等影视剧本的创作。
1995年,我和另外3名编剧应外地一家企业老板的约请,合作完成了电视剧本《古吴春秋》的创作。按照一般合作程序,我们拿到了部分定金。剧本完成后通过了审查,接着进入分镜头阶段。依照合同,老板在剧本通过后即应付清稿酬,他却没提出任何理由就把包括我们四个编剧在内的主创人员全部给撤换了,以此为由对剩余的稿酬拒绝支付。
心血付出了,该拿的报酬却收不回,我在催讨没有结果的情况下,,要求被告———投资方老总如数支付我应得剩余稿酬。由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1998年二审维持原判。由于被告在规定日期拒不执行判决,。官司虽然胜了,却难平心中怒火。如果每次创作都要以官司作为终结,我哪还有心力进行艺术创作呢?
相关法规应该尽快出台
王浙滨:,国家一级编剧,参与《天国逆子》、《背起爸爸上学》、《法官妈妈》、、。
1995年,我和王兴东应浙江华港公司的邀请,。为了获得大量的的第一手材料,我们奔赴山东,西藏体验生活。在外三个多月,坐了十几趟飞机,同时还要抵抗着恶劣的自然条件,终于圆满的完成了创作任务。功夫不负有心人,,就引起了广泛的影响,同时还拿下几个大奖。按照合同的事先规定,在交初稿时,我们拿一部分稿酬,另一部分稿酬在定稿时给。但是最后,这个公司一分钱却都没有给我们。为此,中国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广电总局领导过问此事,仍是一分钱也没拿到。最后,随着该公司的倒闭,这件事也不了了之了。
黄丹:北京电影学院编剧系副教授、中国电影家协会会员、中国电影文学学会理事。著有剧本《我的一九一九》、《西洋镜》等。
几年前,我和另一名编剧合作创作了电影剧本《定军山》(电影易名《西洋镜》),这个剧本一经面世,就得到了业内专家的好评,还获得编剧奖。后来某导演看到了这个剧本,从美国打来电话,表示非常喜欢。就和我商量买断该剧本的使用权,同时要对剧本进行部分修改,我答应了。于是这个导演就请来了两位美国编剧,对剧本进行了改动。面目全非。而且,在后期电影海报发行时,我还发现,上面的“总编剧”竟然署的是该导演的名字。什么叫总编剧,就是说这个片子的创作思路,想法都是他的,他来组织人创作甚至他还创作很大一部分。而事实上完全不是这么回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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