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艺节目模式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发布时间:2019-08-04 03:24:15
综艺节目模式受著作权法保护吗?综艺节目中,属于思想范畴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一般理解是指尚未进行细化处理的单纯创意,而综艺节目中的节目文字脚本、舞美设计、音乐等构成作品的,受著作权法保护。
综艺节目模式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近年来,从国外购入电视综艺节目模式成为一种热潮,也由此引发多起节目模式版权之争。本文作者对综艺节目模式的组成、性质进行梳理、界定,并对如何避免出现此类纠纷提出建议,希望能对行业节目模式引进与创新有所帮助。
据媒体报道,日前,综艺节目《中国好声音》荷兰原版《The Voice of Holland》的版权方Talpa(塔尔帕)公司在中国香港提出诉讼,要求被告灿星公司停止制作及播放《中国好声音》第五季节目。而灿星公司则回应:Talpa公司违背国际惯例、索要高达每年数亿元人民币的天价费用,继而单方面撕毁合同,宣布取消《中国好声音》节目原有的授权,并拟将《The Voice of Holland》的节目模式转授给唐德影视。灿星表示,《中国好声音》节目品牌属于灿星公司与浙江卫视,若对方单方毁约,灿星公司将保留自主研发、原创制作《中国好声音》节目的权利。
对于这一纠纷,很多版权界人士感到困惑,因为所谓的“节目模式”属于著作权法中的“思想”,“思想不受保护”是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为何还有人可以垄断“思想”,而另外一些人还会为引进“思想”而高价付费,并且在一次购买后还会每年持续付费?那么,在这一纠纷中,灿星公司所付费购买的《The Voice of Holland》的“节目模式”究竟是什么性质的内容?综艺节目模式到底受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混淆“模式”与“剧本”概念
如果仔细考察综艺节目的所谓“模式”,就不难发现,常见于媒体报道和商业合同中的综艺节目模式,其所指代的内容并不是著作权法上的“模式”,而实为综艺节目剧本,这是产生误会和分歧的根本原因。
在著作权法上,所谓节目模式属于创造性的想法和构思的范畴,是指以某种形式固定下来的一系列节目元素所组成的特定节目框架,这里的节目多指系列型的电视综艺节目。以风靡全国的节目《非诚勿扰》为例,其模式大致为十几名女嘉宾和分别登场的男嘉宾进行互相选择,确定是否能够成功牵手,另外还包括才艺展示、相互交流提问、亮灯灭灯选择等主要环节。
综艺节目从层面上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宏观层面上的节目模式,对这一层面的模仿不受著作权法约束,因为创意、主旨、思路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思想”;二是具体实施、支撑节目模式的各类细节,包括原创性的音乐、舞台美术设计、独创性的台词等,这一层面的原创性内容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克隆节目模式的一方一般重在模仿创意而鲜有直接抄袭他人道具、服装、台词、音乐、舞台美术设计、口号等微观节目元素的情形,往往是加以变化以便绕开“表达相同或相近”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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