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新政

发布时间:2019-08-06 09:18:15


  2015年9月2日质监局公布了《关于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优化许可审批流程有关工作的通知》,目的是针对企业生产工业产品要申请生产许可的详细规定。包括审批时限比原来更短了,30个工作日内会完成审批;生产许可受理环节更简单了,同时审查方式也不一样了,下面就由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企业申请工业产品许可的详细内容。

  优化许可审批流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质检监函〔2015〕4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生产许可证产品审查部:

,深入推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现就进一步优化生产许可审批流程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压缩生产许可审批时限

  为进一步压缩行政审批时限,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生产许可审批,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企业申请材料报送审查组织单位;由产品审查部负责组织审查的,产品审查部应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15日内,按照生产许可证产品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并对企业的申请和审查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由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审查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实地核查并将相关材料报送产品审查部,产品审查部应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对企业材料的汇总和审核,并将企业材料报送全国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

  二、简化生产许可受理环节

  为解决企业生产许可申请难、受理难的问题,大幅简化受理环节要求,企业在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只需提交与其从事生产活动相适应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企业符合生产许可证要求自我承诺书或企业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承诺书,生产钢铁、水泥等涉及产业政策的应同时提交项目核准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的项目清理意见等文件;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务必自企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的环保、土地等其它前置条件要求,由实地核查组在企业现场查验原件并复印上报,无法提供相应材料的,按不予许可处理。

  三、改进企业审查方式

  对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的企业,若生产地址、产能、重要生产工艺和技术、关键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公司法人与获证时相比未发生变化,企业在申请时提交加盖公章的生产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承诺书,经省级负责生产许可证事中事后监管部门确认后盖章,可以免于实地核查,企业自主选择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产品检验,审查组织单位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和发证检验报告后按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