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有效期限

发布时间:2019-08-08 0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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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优先购买权的答复期限
出让人将转让条件告知其他股东,要求限期答复的,限定期限不少于30日,股东在限期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 优先购买权的保护期限
没有被告知转让条件的股东,提出撤销出让人转让行为并要求本方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期限为一年。
该期限从受让人作为股东登记于公司股东名册之日,或受让人完成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