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 四股东查帐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9-08-28 12:39:15


股东知情权 四股东查帐获支持
质疑公司帐务,四名股东提起知情权诉讼。近日,,判决唱某向四名股东提供财务会计报告、股东会会议记录,向李某提供财务帐簿供查阅,驳回四人其他诉讼请求。


李某等四人是某税务师事务所股东。2003年2月,唱某就任公司执行董事后公司财务状况异常混乱,业务招待费和办公费交替上升。四个股东提出查看相关财务报告,均遭到拒绝。李某等人认为唱某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权,,要求公布2003年2月至今的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财务帐薄及相关原始凭证,要求依法对2003年2月至今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股东享有知情权,公司是股东行使知情权的义务主体。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监事可以检查公司财务。四股东要求聘请社会审计机构对2003年2月之后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法》和该公司章程均未作出规定,遂该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