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全文)

发布时间:2020-09-03 01:20:15


  核心内容:最新著作稿酬标准调整了!国家版权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布了《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办法》中将原创作品的基本稿酬标准,由1999年《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的每千字30元-100元提高到80元-300元,而原创作品的版税率并未提高,依然为3%—10%。《办法》于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

  第一条 为保护文字作品著作权人著作权,规范使用文字作品的行为,促进文字作品的创作与传播,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以纸介质出版方式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可以选择版税、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或者一次性付酬等方式。

  版税,是指使用者以图书定价×实际销售数或者印数×版税率的方式向著作权人支付的报酬。

  基本稿酬,是指使用者按作品的字数,以千字为单位向著作权人支付的报酬。

  印数稿酬,是指使用者根据图书的印数,以千册为单位按基本稿酬的一定比例向著作权人支付的报酬。

  一次性付酬,是指使用者根据作品的质量、篇幅、作者的知名度、影响力以及使用方式、使用范围和授权期限等因素,一次性向著作权人支付的报酬。

  第四条 版税率标准和计算方法:

  (一)原创作品:3%—10%

  (二)演绎作品:1%—7%

  采用版税方式支付报酬的,著作权人可以与使用者在合同中约定,在交付作品时或者签订合同时由使用者向著作权人预付首次实际印数或者最低保底发行数的版税。

  首次出版发行数不足千册的,按千册支付版税,但在下次结算版税时对已经支付版税部分不再重复支付。

  第五条 基本稿酬标准和计算方法:

  (一)原创作品:每千字80-300元,注释部分参照该标准执行

  (二)演绎作品:

  1.改编:每千字20-100元

  2.汇编:每千字10-20元

  3.翻译:每千字50-200元

  支付基本稿酬以千字为单位,不足千字部分按千字计算。

  支付报酬的字数按实有正文计算,即以排印的版面每行字数乘以全部实有的行数计算。占行题目或者末尾排不足一行的,按一行计算。

  诗词每十行按一千字计算,作品不足十行的按十行计算。

  辞书类作品按双栏排版的版面折合的字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