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案例讲解

发布时间:2019-08-17 14:14:15


根据《中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文件的种类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摘要。申请文件的撰写质量直接关系到专利能否批准以及受保护的效力。

  摘要的撰写相对比较简单,具体可参见《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

  而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较复杂,技巧性较强。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撰写应该满足《实施细则》第十八至二十三条的规定,但是还特别应该考虑《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要求。

  (具体参见《局长令15号》)

  说明书技术内容的公开

  根据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任何一项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通过文字记载充分公开申请专利保护的发明内容,这是取得专利保护的首要条件。没有"充分公开"发明的技术内容的专利申请是不可能被批准的,在实践中,不少很有价值的发明,由于申请时说明书没有做到"充分公开",失去了取得专利保护的权利。

  (引入案例二)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一份完整的专利申请说明书包括五个部分,其中第(三)、(五)二部分是说明书的核心部分,但是其余三部分也有各自的作用,各部分的撰写也有各自的特点:

  第一部分"技术领域"应当是发明直接所属或者直接应用的具体技术领域,而不是上位的或者相邻的技术领域,也不是发明本身。

  第二部分"背景技术"对理解所述发明的技术重要性和审查发明的专利性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部分"发明内容"部分包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发明的"技术方案",和发明的"有益效果"三方面的内容:

  "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指发明要解决的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原则上应至少描述所述发明解决的至少一个技术问题。

  "技术方案"应该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撰写,《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要求是: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第四部分"有益效果"是指优于现有技术的有益效果,描述所述发明优于相关现有技术的有益效果对申请人是有利的,因为这些有益效果将被考虑作为创造性存在的依据。

  第五部分"具体实施方式"是实施发明的具体例子,对于产品发明,应该具体说明如何制备产品,它具有的结构,或如何使用等。对于方法发明,应当写明其步骤,包括可以用不同的参数或者参数范围表示的工艺条件。"具体实施方式"的作用是充分公开、理解和再现发明,支持和解释权利要求。具体实施方式的描述应当详细使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需要创造性劳动的情况下,就能够实现该发明。实施方式的数量应当根据发明的性质、所属技术领域、现有技术状况以及要求保护的范围来确定。

  当一种具体实施方式足以支持权利要求所概括的技术方案时,说明书中可以只给出一种实施方式。当权利要求覆盖的保护范围较宽,其概括的特征不能从一种实施方式中找到依据时,应当给出一种以上的不同实施方式,以支持要求保护的范围。

  权利要求书的重要性

  专利法规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被批准的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权利要求描述的技术特征限定了保护范围的大小,也直接关系到申请人的利益。(引入案例三)

  对于权利要求书的撰写,首先考虑《实施细则》的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和《传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此外也应该考虑《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因此每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应当在说明书中充分公开,即权利要求的范围不得超出说明书记载的内容。

  下面以保护基因或DNA片段的权利要求为例,介绍权利要求的撰写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