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不足的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0-05-12 09:42:15
设立公司需要有符合法律要求的注册资本才可以,而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出资比例出资,如果股东出资不足会有法律后果?接下来由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股东出资不足的法律责任
1、股东可以通过非货币的形式对公司进行出资。股东在出资前要依法对非货币的资产进行评估作价,但非货币出资具有一定程度的价值不确定性。公司成立前虽然已经依法验资,但仍然难以确保公司的非货币资产就一定具有其注册时的价值。
2、公司成立后,如果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价额,股东要承担出资瑕疵责任。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要求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差额。
3、由于公司设立时,其他股东对该瑕疵出资表示了认可。因此,公司除了可以向瑕疵出资的股东要求补足差额外,也可以向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4、但如果出资人依照法律的规定,依法以非货币资产对公司进行出资,并且该资产也经过了合法价值评估。仅仅因为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不得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但当事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关法律规定: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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