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营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发布时间:2020-03-11 12:23:15
法定代表人,企业,公章,加盖,证明,登记
一、必须具备条件: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二、需提供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4、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任职证明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
5、法律、行政法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
注:《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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