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定代表人地位的几个问题

发布时间:2019-08-17 03: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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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问:法定代表人是干什么的?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内处于公司管理核心的地位,对外代表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对外实施行为是公司的行为,该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

  第二、问:法定代表人与法人、法人代表是一回事吗?

  不一样。法定代表人是个人,而法人则是组织,像公司、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都是法人。法人代表也是个人,是法人单独授权行使某项具体职责的人。法定代表人是经过工商登记的,行使职权不需要法人授权,而法人代表没有工商登记,需要法人另行授权,超出授权范围或期限就不再是法人代表。

  第三、问:法定代表人需要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吗?

  法定代表人与企业之间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当然,如果法定代表人从公司领取工资,同时也存在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也是可以的。

  第四、问:仅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公司没有盖章,合同有效吗?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的经营范围内,在职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即使没有加盖公章也是有效的。

  第五、问: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仅有公司盖章,合同有效吗?

  有效。合同法第32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可见,法定代表人签字与公司盖章不需要同时具备,有其一即可。

  第六、问:法定代表人超越职权擅自订立合同,对公司有效吗?

  《合同法》第50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据此,除非合同相对方明知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否则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