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外借的,企业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9-08-27 20:17:15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其社会保险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可见,原用人单位的劳动法律责任不因员工外派而消除。

由于外派劳动者原本不是隶属于借用单位的,原用人单位应当与借用单位签订借用合同,约定借用时问、借用人员、借用期间的借用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包括工资待遇和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等。同时,原用人单位还应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条款中关于新的工作地点、工作条件等内容,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另外,如果三方自愿协商同意,也可以由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原劳动合同关系,而由借用(新)单位与劳动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具体享受的待遇和补偿办法均可以自行约定,只要遵循公平、自愿、公正的原则,均不违反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