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以香港公司内地代表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2003)

发布时间:2019-11-06 14:34:15


  杨律师:

  您好!请教两个问题:

  一 因在内地注册一个公司所需费用太高,我拟在一代理注册香港公司的机构注册一香港公司,然后以香港公司在中国内地办事处名义进行公司业务运作,不知这合法不合法!!如不合法,还需要那些手续!!要怎样做?要注意那些方面的问题??

  二 香港公司在内地开展业务时,所开发票是内地的呢,还是香港的呢?交税要交给内地还是香港呢?还是分开交??有哪些税??

  李华

  李先生:您好!

  在香港注册公司确实费用较低,但是香港公司在内地设立代表处仍需一定的费用,且代表处不能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只能从事联络、信息收集等活动,因而以香港公司驻内地代表处名义从事业务运作是不合法的。

  如果您决定注册香港公司,并设立内地代表处,须向驻在地外经贸部门申请,并经工商登记即可。

  至于发票和税费,因为代表处不能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因而不存在发票问题,但是仍需交纳税务部门核定的所得税营业税。当然,香港公司仍需在香港纳税。

  杨春宝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