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待遇有什么规定?
发布时间:2020-05-17 06:21:15
女职工生育待遇有什么规定?
答:
一、女职工怀孕期间的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二、正常生产的,产假九十天,工资应照发;
三、怀孕流产的,不满四个月的,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满四个月以上的,给予四十二天的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四、产假过后,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证明后,其超过产假的待遇,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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