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三期”间,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发布时间:2019-08-14 10:21:15
女职工在“三期”间,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北京刘永斌律师:13910531168
答:一般情况,用人单位在“三期”间是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但下列情形例外:
(一)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议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 存在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除以上六种情况外,用人单位在其他任何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与“三期”间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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