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权认购书的一些事宜

发布时间:2019-08-10 21: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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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股权认购书的一些事宜

  单位改制,股权认购书中有几个条款想咨询

  1、严禁股东间私下进行股权交易,是否合法?

  2、股东离开公司,所持股份必须退回公司,是否合法?

  3、股东退股时,当公司净值低于原始投资时,按公司净值退股;当公司净值高于原始投资时,按原始投资退股,是否合法?(个人感觉这条非常不合理,属于霸王条款,但不知道法律规定)

  律师回复回答:

  1、股份认购书非公司章程,股权可以在股东间自由转让;

  2、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强制规定股东必须以员工身份参与公司管理,股权必须由公司收购是无效的;

  3、股权可以在股东间或股东与非股东间议价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