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务行为的法律后果
发布时间:2021-03-28 16:44:15
职务行为的法律后果
职务行为的民事法律后果,往往由行为人所在单位或授权单位享受权利或承担义务,其本人获得的只是相应的酬金。
案情介绍:徐某诉称:其在承揽建设某公司的一项工程中,该公司负责人俞某拖欠部分工程款至今未付。故起诉要求俞某支付欠款23000元。俞某辩称:其现在已经不再担任该公司的负责人,工程欠款应向该公司要求支付,故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理结果: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点评:民法通则第38条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是法人的行为,其职务行为的一切法律后果都由法人承担。,被告虽出具给原告欠条一张,但欠条上载明了该款为建设该公司的工程所欠,而在出具给原告欠条期间,被告担任该公司的负责人。也就是说,原告所诉称的欠款并非被告的个人债务,原告应向该公司主张权利。
相关知识:
职务行为的特征:
职务以一定的职位和责任为要素,需要一定条件的工作人员来实施的工作岗位。其特征主要是:1、职务包括职权和职责两个基本要素;2、职务因工作而设置,不因人而转移;3、职务有数量限制,其数量取决于该单位任务大小、复杂程度以及经费状况等因素;4、职务可以采用一定的标准和方法归类;5、同一职务在不同时间内由不同的人担任,工作人员离开职务,不影响职务的存在;如果职务撤销,有关人员必须随之变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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