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适用的情形

发布时间:2021-04-25 12:26:15


  核心内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适用的情形有哪些?公司法人人格制度主要是为了防止公司法人资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而设置的。公司法人人格制度主要适用的情形包括公司资本显著不足、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等。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适用的情形。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为阻止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的债权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而设置的一种法律措施。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适用的情形:

  1、公司资本显著不足

  公司资本不足是指公司成立时股东实际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与公司经营所隐含的风险相比明显不足,其判断的依据是经营的需求而非法律的具体规定。

  2、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

  在公司被用来作为回避合同义务的场合,公司的法人人格通常也将被否认。公司被用来回避合同义务的情形主要包括:

  (1)为逃避契约上的特定不作为义务而设立新公司从事相关活动,如竞业禁止义务、商业保密义务、不得制造特定商品的义务等;

  (2)通过成立新的公司逃避债务,主要是将公司资产转移到新公司而逃避原公司的债务;

  (3)利用公司对债权人进行欺诈以逃避合同义务。

  3、利用公司规避法律义务

  利用公司规避法律所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如为了逃税、。

  4、公司法人人格的形骸化

  公司法人人格形骸化实质是公司与股东完全混同,公司仅仅是股东的另一形象,是股东行为的工具,因而失却独立存在的价值。具体表现在:

  (1)股东对公司的不正当控制。股东对公司的不正当控制是指股东通过对公司的控制而实施不正当影响,使公司丧失了独立的意志和利益,成为为股东谋取利益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