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持股会章程(范例二)

发布时间:2019-08-28 17:59: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进一步深化改革和转换经营机制,要通过职工全员持股,使公司产权关系更为明确,调动EA集团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凝集力,逐步建立职工利益与企业命运相连接的经济纽带,真正形成职工人人关心企业、忠诚企业的新型运行机制,特成立EA集团公司职工持股会(以下简称“持股会”)。

第二条 依据_______市《关于公司设立职工持股会的试点办法》和EA实业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持股会是从事实业公司职工个人股发行、股权登记、股权管理的机构。

第四条 持股会代表持有职工个人股的职工行使股东权利,并以EA集团工会社团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 持有职工个人股的职工以其出资额为限对职工持股会承担责任,持股会以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实业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条 持股会作为出资者按投人公司的资本额,代表持有职工个人股的职工行使股本权利,持有职工个人股的职工通过职工持股会,按投人持股会的资金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力。

第七条 持股会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自愿入股,按章转退;

(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三)独立建账,民主管理。

第八条 持股会筹集的资金,仅限于购买实业公司的职工个人股、不得用于购买社会发行的股票、债券,也不得用于向本公司以外的企事业单位投资

第九条 持股会旨在通过EA集团职工筹集资金,并投资于实业公司,使职工具有EA集团劳动者与实业公司所有者的双重身份,以最大限度地激励公司内在动力,推动公司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机构

第十条 持股会由持有职工股的职工组成,持股会负责人由全体职工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职工持股会的管理以及会员权力的行使等事宜作出决议。

第十二条 ,持股会章程的修改,须经2/3以上会员代表通过。

第十三条 持股会会员代表原则上根据出资额,每30万元产生1名会员代表。,对持股会进行管理。理事会理事任期3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 :

(一)听取理事会参加实业公司董事会的情况报告;

(二)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和更换理事会成员;

(四)审议批准持股会的年度财务报告;

(五)对持股会增加股本总额、投资方案和收益分配方案作出决议;

(六)修改持股会章程。

第十五条 理事会履行下列职权:

(一)收集会员出资资金购买实业公司的股份;

(二)管理职工个人持股名册,向会员发出出资证明;

(三)管理职工个人持股名册,向会员办理分配事宜;

(四)根据规定的出资比例,组织推荐进人实业公司董事会的人员行使代表权;

(五)制定章程(草案)及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经理事会决定或者2/3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 、理事长主持。召开理事会议一般提前一周通知全体理事,并告之会议议题内容,理事会事先做好准备。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会员代表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 理事会推选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2名,常务理事若千名。理事长是持股会参加实业公司股东会议的代表,进人实业公司董事会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会员的持股证。

第二十条 持股会理事会下设秘书、会计、出纳若干名,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持股会档案、会务、财务和认股、转股、退股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凡EA集团职工按规定认购持股会股份的,均为本持股会会员。

第二十二条 会员须承认本章程,并足额交纳本章程所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第二十三条 会员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本持股会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 在本持股会登记成立之后,会员在职期间不得随意退股,不得随意转让股份。

第二十五条 维护持股会的利益和荣誉,履行本章程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六条 根据实业公司股东会议所审定的红利分配方案,会员其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权。

第二十七条 持股会终止后,按其出资比例依法取得持股会的剩余财产。

第二十八条 享有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章 持股会的股本总额及入股方式

第二十九条 持股会为实业公司股东之一。持股会募集股金_____万,每股_______元,共______万股,以红股方式配送给人股职工个人(职工实际持股约为其出资额的_____倍),一次性招股。

第三十条 公司职工个人持股限于以下人员通过持股会购买;

(一)实业公司募集股份时,在公司在册在岗职工;

(二)实业公司的职工;

(三)公司派往子公司、联营企业工作及劳动人事关系仍在集团公司的职工;

(四)在公司成立后,办理离、退休手续的离退休职工和规定代管的离、退休人员。

第三十一条 持股会的出资方式以职工自愿用现金方式认购。

第三十二条 公司离、退休人员,按正式职工的半额持股。

第三十三条 为体现经营者权益与投资者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个人股股权设置分两类:一是基本认购权、公司职工全员持股一律平等;二是选择认购权,由实业公司经营者持有,其数额为基本认购\权2至5倍。

第五章 职工股的发行与管理

第三十四条 公司在登记注册后,向持股会交付由公司董事长签发的职工个人股份凭证。

第三十五条 职工个人股份凭证由持股会统一集中管理。

第三十六条 持股会应建立职工持股手册,作为持股会管理职工个人股的依据。

第三十七条 职工个人股份凭证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会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证号码、住址、出资证明号码;

(二)会员出资金额、持有的股份数;

(三)股份的变动情况;

(四)实业公司董事长、会员本人或会员代表及经手人的签章。

第三十八条 持股会应当向会员发放出资证明,作为会员核查本人出资金额、据以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书面凭证。会员出资证明由持股会理事长负责签发。出资证明与员工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同时使用方为有效。

第三十九条 会员出资证明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会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证号码、出资证明号码;

(二)发证日期及注意事项;

(三)持股会理事长签章。

第四十条 持股职工经单位批准调离集团系统,按现行价格办理全额退股,不再享有持股权。

第四十一条 持股职工未经单位同意擅自离职,因而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的,其股权将根据赔偿优先的原则,用于赔偿单位的损失,余额按现行价格退股。

第四十二条 持股职工(含离、退休人员)自然死亡的,其持股权不可转让、继承,由其继承任按现行价格办理全额退股。

第四十三条 持股职工因公死亡的,其持股权可以由继承人继承,也可以按现行价格全额退股。

第四十四条 会员持股期间离、退休的,其股权全额保留。

第四十五条 会员属上述情形应凭有关证明办理退股手续。持股会有权决定上述退股股份的转让权,用于增补新员工的人股或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

第四十六条 会员因自行离职、辞职、被集团辞退、除名等情形离开EA集团的,应在一个月内办理退股手续,逾期办理者即失去会员资格。

第四十七条 会员因离、退休或组织调动,其退股手续于当年年底办理,股份价格参照当年现行股价结算。

第四十八条 会员退股的股份均应通过持股会办理手续,不得私下转让。会员私下转让的股份转让无效。

第四十九条 新人会的会员以自己出资的方式认购持股会回购的股份时,股份价格以当时公司公布的现行价格购入。

第五十条 持股会设置专人财务负责记载会员出资认购股份情况、收益分配、新增股份等具体事宜,并于每一会计年度制作持股会投资和收益等有关内容的财务报表。

第六章 股份收益分配

第五十一条 根据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年度红利分配方案,根据同股同利的原则,由理事会统一办理发放股利和配股事宜。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