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公司章程的必要事项
发布时间:2020-09-26 16:28:15
导读:公司章程是指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股东在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章程中必须予以记载的、不可缺少的事项,公司章程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任何一项记载不合法,就会导致整个章程的无效,对于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主要是公司性质所要求的章程的必备条款。通常包括公司名称、住所地、公司的宗旨、注册资本、财产责任等。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载明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应当记载的事项包括: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
(5)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载明事项
依据我国公司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2)公司的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6)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7)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8)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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