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关于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0 12:21:15


,该《通知》主要是针对实行企业名称核准全称电子化的方针。该《通知》规定了企业名称电子化的具体做法、主要工作程序、变更程序和其他保障措施,下面由小编在本文就企业名称核准全称电子化的通知整理介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切实提高名称核准工作效率,,从2015年11月1日起,、简称全程电子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做法

  实行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主要是充分运用工商系统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各地企业登记机关的作用,、、领取“核准通知书”的工作模式,改变为主要由申请人网上申请、在当地企业登记机关领取“核准通知书”的工作模式。

  主要做法是:,其“核准通知书”由企业登记机关打印、发放;各地已经登记注册企业申请变更名称,,由各地登记机关受理审查后,,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二、主要工作程序

  各地企业登记机关按照“一审一核”的原则,、变更核准全程电子化业务。

  (一)预先核准

  1.内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人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提交申请后,。核准通过后,。申请人咨询当地企业登记机关,根据企业登记管辖有关规定,确认具体登记机关。企业登记机关核对告知书有关信息、确认本机关办理登记业务后,,发放给申请人。

  2.外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人既可以选择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提交申请(同时上传投资人证明文件PDF格式扫描件),也可以到有登记管辖权限的企业登记机关现场提交申请。网上申请的,其审核与打印发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程序参照内资企业办理。现场申请的,由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核准后,由企业登记机关从网上注册系统下载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发放给申请人。

  3.企业名称已核调整

  申请人可以对已经预先核准、尚未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申请事项进行部分调整(简称已核调整,下同),可以延长一次预先核准企业名称的保留期限。可以调整的项目是:地址、注册资本(金)、投资人名称和证照号码、经营范围、行业代码等。其中,调整投资人名称和证照号码属勘误性质,申请人须同时网上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扫描件(PDF格式)。

  内资企业名称已核调整,由申请人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按照预先核准程序办理。外资企业名称已核调整,网上申请核准的,既可以由申请人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按照外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程序办理,也可以由申请人向已经确认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调整申请;现场核准的,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调整申请。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外资企业名称已核调整业务后,。由于已核调整导致登记机关改变的,应当向改变后的企业登记机关提出调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