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S传媒股份公司最新公司章程议案

发布时间:2020-01-30 09:00:15


  ZS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通讯方式于2011年5月24日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5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交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9名,截止到2011年5月24日下午15:00共收到董事表决票9票。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业务需要,公司拟在《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经营范围中增加:"国内贸易(除专项),摄影服务,(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预包装食品零售,小型餐馆,住宿,卷烟、雪茄烟零售,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影视拍摄基地开发、经营,影视拍摄[摄制电影(单片)]、电视剧节目制作、销售经营,影视设备租赁、高清晰度影视技术、宽带数字信息技术、网络系统集成技术的开发及相关的信息服务,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业务,文化(含演出)经纪,房地产开发,科学技术服务,室内外装饰,物业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综合文艺表演,百货、工艺美术品(黄金制品除外)销售,市内水上旅游客运(三国城、水浒城水上景区,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国内贸易(除专项),摄影服务,(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预包装食品零售,小型餐馆,住宿,卷烟、雪茄烟零售,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

  同意9票,无反对或弃权票。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