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重要审核事项

发布时间:2019-08-08 21:28:15


  股份有限公司

  1.股东人数

  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其中须半数以上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出资额、出资期限

  a.发起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全体发起人的首期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两年内缴清;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清;缴足前,不得想他人募集股份

  b.募集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公司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募集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3.出资方式

  a.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法律、行政法规不允许的除外)

  b.非货币财产出资,应作评估

  c.货币资金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30%

  d.验资报告

  4.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的净资产额

  5.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6.董事会

  a.董事会成员为5-19人;职工董事:可以设职工董事;、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设董事长一名,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根据新公司法:董事长不必然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b.董事任期:每届不超过三年,可连选连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