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重要审核事项
发布时间:2019-08-08 21:28:15
股份有限公司
1.股东人数
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其中须半数以上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出资额、出资期限
a.发起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全体发起人的首期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两年内缴清;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清;缴足前,不得想他人募集股份
b.募集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公司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募集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3.出资方式
a.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法律、行政法规不允许的除外)
b.非货币财产出资,应作评估
c.货币资金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30%
d.验资报告
4.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的净资产额
5.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6.董事会
a.董事会成员为5-19人;职工董事:可以设职工董事;、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设董事长一名,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根据新公司法:董事长不必然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b.董事任期:每届不超过三年,可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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