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的责任

发布时间:2020-08-13 01:43:15


公司法一般将股东的出资责任分为出资违约责任和资本充实责任。
1、出资违约责任
 (1)追缴出资。即违反出资义务但仍有履行可能的股东要求其继续发行出资义务。
 (2)损害赔偿。股东的出资义务是一种债的义务,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给公司和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资本充实责任
  可具体分为:
 (1)认购担保责任。
 (2)缴纳担保责任。缴纳担保责任亦称出资担保责任,即股东虽认购股份但款缴纳股款或交付非现金出资标的,应由发起人承担连带缴纳股款或未交付非现金出资财产价额的义务。
 (3)差额填补责任。在公司成立时,如果出资的非货币财产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时,发起人应对不足的差额部分承担连带填补责任。履行差额填补责任的发起人可向出资不实的股东行使求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