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营业执照过期是否诉讼主体
发布时间:2019-08-30 12:12:15
营业执照,是由企业法人申请,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规定企业的性质、企业生产经营的范围、项目及允许生产经营的时间规定的法律文书。企业法人只能在营业执照规定的性质、范围、项目、时间内实施生产经营,营业执照规定的期限届满,企业法人应依法办理企业法人注销手续,否则工商行政机关会以企业法人行政违法给予行政处罚。
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过期,因其债权责任引发的纠纷,该企业法人可否作为诉讼主体,应依下列两种情形分别确定:
一、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虽然工商行政部门未吊销其营业执照,但已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具有独立的财产、固定的经营场所、工作人员”,应当视为已丧失法人资格,其作为诉讼主体的资格也依法转移致企业法人清算组或者清算责任人,清算组或者清算责任人以其清算财产承担其民事责任。
二、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期限已届满,还未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企业法人注销手续,但是,该企业法人仍具有独立的财产、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及工作人员,应当视为其法人资格尚未丧失,因其债权债务引发纠纷的诉讼主体资格仍合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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