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注册资本方面的二个案例

发布时间:2019-08-06 20:07:15


  案例一:1996年2月,白云区中达制材厂向银行贷款90万元,由港商郭某提供担保,制材厂到期不能还贷,郭某先替它偿还,再起诉制材厂并获得胜诉。,发现标榜有1000万元注册资金的制材厂并无实际财产,只得中止执行。而这1000万的注册资金是白云审计师事务所通过验资报告确定的。郭某认为验资报告不实,导致自己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遂将审计师事务所告上法庭。

  审计师事务所在1994年6月对制材厂验资时,仅凭广东省南方金融服务总公司基金部出具的拟向制材厂投资1000万元的意向,就作出制材厂实有资金1000万的验资证明,没有检验相应凭证,。因审计师事务所的过错,致使郭某遭受经济损失,该所应承担相应责任。:制材厂的债务在不足清偿给郭某时,由审计师事务所在虚假验资证明金额1000万元内对该厂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有的单位办公司心切,而又没有相应的资本,就玩花样,搞虚假出资;当虚假出资成立的公司陷入纠纷时,又以公司是独立法人为由推卸责任。事实上,这是行不通的。我们来看发生在日照的这起案子。

  案例二:1993年8月至10月,日照市现代建筑公司从东港区巨峰镇柳古庄砖瓦厂购买红砖52万块,计款59692元,经多次催要,仅付4500元。后日照市现代建筑公司歇业,尚欠55192元未付。2000年8月6日,东港区巨峰镇柳古庄砖瓦厂状告日照市体委,认为日照市现代建筑公司归其所属,现该公司歇业,货款应由市体委偿还。日照市体委认为,现代建筑公司虽是他们开办的经济实体,但该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日照市现代建筑公司系日照市体委开办的经济实体,办理工商登记时,注册资金为150万元。而事实上,日用市体委并未注入资金。,现代建筑公司欠砖瓦厂货款,事实清楚,应给付货款并赔偿损失。虽然现代建筑公司具备法人资格,但其开办单位日照市体委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注入资金,应当在注册资金未到位的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

  现在该公司歇业,应由日照市体委给付货款并赔偿损失。据此,:日照市体委给付砖瓦厂货款及利息共计64708.89元。法人以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民法的一般原则。但如果企业法人注册登记时,投资方出资不足,该企业又无力清偿债务,应当由投资方补足投资来清偿债务;注册资金不实的,由开办单位在注册资金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因此,提醒有关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办经济实体或企业时,注册资金应如实申报,以免卷人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