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

发布时间:2019-08-27 11:07:15


  国家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其土地使用权作价折算的股本额不得低于审核确认的土地使用权作价总额除以股票的溢价倍数;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占国有资产总股本的比例也不得低于土地使用权作价总额占进入股份制企业的国有资产总额的比例。

  土地使用权折股及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租金数额的确定,均应以经审查确认的土地评估结果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