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法对商标构成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1-01-09 18:34:15
核心内容:商标构成有什么条件?什么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使用?由于商标竞争越来越激烈,国外一些厂家在商标设计上千方百计地标新立异,招徕顾客,他们推出了气味商标、音响商标。我国的最新商标法对于商标构成又有什么要求呢?以下由小编告诉你吧。
商标的构成要素
我国新《商标法》第8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根据这个规定,商标可以用文字、图形、字母、数、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用这些东西任意组合构成,实践中商标有以下基本组成形式:
(1)单独由文字构成,这种商标最为觉,比如“统一”牌方便面。
(2)也可以单独由字母构成,比如著名的电脑品牌“IBM”就是由三个字母组成的。
(3)单独由数字组成的商标,比如“555”牌香烟。
(4)单独由图形构成的商标,比如“麦当劳”是一个大大的“M”。
(5)组合商标可以是文字、数字、字母和图形任意两个或两上以上的元素组合而,比较多见的是文字和图形的组合,比如葡萄酒中比较有名的“长城”商标是由中文长城加长城图形构成的图案,“康师傅”商标有个厨师图形加“康师傅”文字构成。
(6)用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来注册商标,也就是立体商标,这是商标法修改后增加的商标构成元素,如肯德基门前可爱的“山德士上校”、咸亨酒店前弓腰吃茴香豆的孔乙已形象、可口可乐独特的流线型瓶身。新的《商标法》将商标保护客体从平面商标扩大到了立体商标和色彩组合商标。
新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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