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案件事例: 宁波“好太太”反诉广州“好太太”

发布时间:2019-08-22 20:43:15


商标案件事例: 宁波“好太太”反诉广州“好太太”

文 / 兰马
  
4月上旬,拥有“好太太”中文商标的广东好太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广东“好太太”),,原打算通过诉讼途径迫使后者放弃使用“好太太”商号和“goodwife”英文商标,如今它却可能面临宁波方的反击。

5月10 日,宁波“好太太”召开媒体沟通会,宣布将以虚假宣传、诋毁商誉为由,正式起诉广东“好太太”。、、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教授易凌到场声援。
宁波“好太太”究竟伤了谁?

对于被指宁波“好太太”“傍名牌”一说,其掌门人应孝华作出了断然否定。

据应介绍,他们在企业字号中使用的“好太太”三字,最早得到工商部门核准的时间为2001年4月,而当时广东“好太太”还尚未取得该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到2003年,宁波“好太太”的“goodwife” 商标也正式获准注册,自此被纳入商标法保护。

关于宁波“好太太”名字的由来,颇具故事性:因应孝华的太太是其重要的事业伙伴,为人贤惠能干,应一贯对其以“好太太”相称,因此在5年前当为自己开办的企业命名时,他一下子就想到了这个名称;而另外一个考虑因素是,由于其产品的使用者多为家庭主妇,因此启用这个字号显得格外贴切,也易于记忆和传播。

作为一名较具品牌意识的企业家,应孝华热衷于产品推广,从2003年起,几乎没有漏过参加任一届在甬举办的大型家居及住宅产品博览会,并投入了大量财力、物力用于品牌宣传,如今他的“好太太”,已成为宁波最大的个性家私定制企业之一,并曾获全国“绿色家居产品奖”、“橱柜行业设计金奖”。因此,,同时停止在企业字号中使用‘好太太’字样”的诉讼请求,应孝华认为其理由“根本站不住脚”。

据了解,广东“好太太”于2002年11月21日获得的“好太太”注册商标,商品类别为21类的晾衣架,而宁波“好太太”则在20类商品及服务项目持有“goodwife”商标,主营业务为橱柜和走入式衣帽间。由于两个“好太太”分别从事不同的领域,多年来尚能相安无事,但在最近2年间情况发生了变化:首先是广东“好太太”看中了整体橱柜和衣柜等家品系列巨大的市场前景,决定立项生产、从中“掘金”,并有意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在此背景下,宁波“好太太”及其持有的“goodwife”商标显然成为了阻碍这一扩张计划的“绊脚石”;其次,在去年7月,广东“好太太”在诉被告武汉市硚口区好太太家庭用品商行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驰名商标,这为其今年叫板宁波“好太太”增加了“底气”。

但应孝华对此持有强烈异议,认为“广东‘好太太’看见橱柜市场有利可图就想跨行业杀入,还企图‘打’掉我们苦心经营多年的品牌,分明是一种披着‘驰名商标’外衣开展的霸权行为!”据悉,,已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补以相关证据,近日举行庭讯。对于“接招”这场商标诉讼,应孝华表示毫不畏惧,而且“有十足的取胜把握”。

宁波“好太太”:“我要捍卫我的权利”
自称“占了一个‘理’字”的应孝华,不仅作好了“接招”的准备,而且决定“反诉”。

他提出“反诉”的理由是:其一、广州“好太太”曾在较长时期内涉嫌非法使用宁波“好太太”持有的“goodwife”商标,虽后经过调整,但说明广州“好太太”意识并默认到自身的侵权行为;其二、在两个“好太太”的商标争议案尚未正式进行庭审及判决阶段,广州“好太太”在其网站并通过不知情新闻媒体向外散布宁波“好太太”“产品假冒”、“已被查封”等虚假信息,损害、诋毁了宁波“好太太”的商誉,严重影响了宁波“好太太”的商品声誉及业务发展。
据应孝华介绍,在文章刊发当日,即有一群神秘人物在各书摊上大量收购样报。据反馈的信息,其大都是宁波“好太太”的市场竞争对手,他们将有可能把样报寄给各地媒体进行转登及在卖场向消费者出示,使宁波“好太太”顿时面临自创业以来最大的信任危机和生存危机。据悉,宁波“好太太”已经正式决定起诉广东“好太太”涉嫌虚假宣传、诋毁商誉的案件,预计将于6月中旬开庭审理。

“我花了5年时间,才创造了一个全新的消费市场,怎能容忍别人‘隔行’就想伸手来采摘现成‘果实’,而且还往我的身上大泼污水?”应孝华气愤地表示。记者了解到,应所指的“果实”——走入式衣帽间是一种新型衣帽间系统,在国外早就流行多年,而此前在国内尚属“新生事物”;但经过以宁波“好太太”为首的一批市场“先驱者”的大力推广,加之在产品设计上糅合了中西方风格,已逐步为时尚人士所接受,目前销售趋旺;“拥有一间独立的步入式衣帽间”,已被房地产专家们视为是“高品质住房的重要标志之一”。因此,宁波“好太太”设定的目标,是5年内成为国内排名前三强的家居用品供应商。

应孝华认为眼下这起诉讼不太可能会影响他的上述发展规划,他乐观地表示:“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不是‘万金油’,不能想搽哪里就搽哪里”。应的这一说法,也得到了来自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教授易凌的支持。他指出,,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行政认定的驰名商标一样,采取的是“被动保护、个案认定”原则,裁判文书所认定的驰名商标仅对该案具有效力,不必然对其他案件产生影响。他建议宁波“好太太”可以在本案中不认可广东“好太太”商标为驰名商标,并依法进行举证。

这位法律专家还进一步强调,商标权与商号权都是依法产生的权利,本身并没有大小之分,不能因为商号权获得的相对容易,效力所及地域窄,而忽视了对其的保护;在处理像两个“好太太”这样的权利冲突案件中,法律保护的应当是在先合法取得的权利:若企业商号登记在先,商标注册在后,如果企业商号权能够对抗商标权,受法律保护的则应是企业商号权;如果企业商号权不能对抗商标权,且商标权合法有效,企业商号权人则在其相应范围内仍然享有企业商号专用权。

最近一段时期以来,商标诉讼案在宁波频频发生:从“永和”宁波诉讼,到宁波“醉美”重名上海“醉美”风波,“上岛”品牌之争波及的加盟后患,酒店月饼的无牌销售……从中都折射出了企业品牌该如何保护的问题。在专家们看来,眼下这起两个“好太太”“掐架”的案件,由于当事人双方的商标及商号均在实际使用中已并存多年,各自具有较高知名度和显著特征,并涉及企业名称字号权与商标权、商标使用权利和保护权利、企业字号招牌与广告宣传、店名招牌等许多方面的冲突,因此更具专业性和学术探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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