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工商局局长秦艳秋就《公司法》修改的主要内容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19-08-18 05:19:15


新修订的《公司法》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修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鼓励投资、促进公司发展, 以提高整体经济效率、增进社会财富,这是公司设立制度在指导思想上的重大修正;二是进一步落实公司自治理念,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健全公司股东和相关当事人 合法权益的保护机制;三是健全维护公平交易秩序所必需的规定,强化了对公司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近日,如皋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秦艳秋就《公司法》修改的主 要内容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关于内资公司的注册登记

  问:公司注册资本有哪些新的规定?
  答:降低注册资本 额,并可以采取分期缴付方式。一是取消了按公司经营方式区分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二是将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额降至3万元;三是可以分期缴付,首期出资不 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在二年内分期缴纳,其中,投资公司还可以放宽到五年(首期出资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额规定);四是股份公司最低注册 资本额由1000万元降低为500万元。
  问:股东非货币资产出资作了哪些调整?
  答:扩大出资财产形式的范围。原《公司法》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新《公司法》采用列举和概括相结合的方法,将公司的出资方式规定为: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作出了规定,如:股东不得以劳务、使用 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问:股东以无形资产出资的,出资比例有何新的规定?
  答:提高无形资产出资比例,新《公司法》只规定,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实际上提高了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最高的可达到70%。
  问:新《公司法》在公司类型方面有何新的规定?
  答:新《公司法》承认一人有限公司的合法地位。借鉴其他国家的通行做法,允许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投资设立有限公司。但是,法律同时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
  问: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哪些新规定?
  答:由公司章程确定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修改了原《公司法》仅允许董事长、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规定。
  问:新《公司法》如何体现公司自治的理念?
  答:股东约定和章程规定优先。例如有限公司股东一般应当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也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而新《公司法》规定,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不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